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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责督责评责” 咸宁市安全生产经验全国推介

来源: 时间:2019-12-06

日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今年第32期《全国安全生产简报》,以《湖北省咸宁市安委办三项措施精准 “定责、督责、评责”》为题 ,推介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安委办作用,围绕细化落实政府、部门、企业“三个责任”,对症下药,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连续名列全省前茅。

分线包片 “精准定责”。全市建立专委会制度,各级政府副职担任第一主任,包保县、乡、村。将安全生产职责纳入部门“三定方案”,落实部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包保下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市级部门包保重点企业,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检查。制定企业《责任告知书》和《责任承诺书》,将法律法规的要求用48个字通俗表达,明确企业责任,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分类督办“精准督责”。市安办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督查,采取查企业倒查部门的方式,对市级部门和县安委会履责情况进行检查,形成《反馈意见》反馈,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对苗头性问题采用《提示函》进行提示,对重点问题采用《督办函》进行督办,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建立协同联动机制,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出问题。

分级奖惩“精准评责”。全市建立属地政府和专业委员会工作评级制度,按“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每半年开展一次评级,结果全市通报,市长签批,政府督办,并纳入责任目标考核。评为一般的,取消单位年度综合评优资格。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不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落实警示约谈、公开曝光等追责问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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