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信息公开指南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我局进一步完善《咸宁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相关内容,《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需要获得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咸宁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yjj.xianning.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咸宁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查阅。
(二)不予公开范围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属于举报人信息需要保密或者可能导致对举报人造成生命威胁的;
5.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2种形式:
1.咸宁市应急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yjj.xianning.gov.cn/
2.咸宁市应急管理局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和在办公楼内设置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四)公开时限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咸宁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程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咸宁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表》进行办理。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与本部门有关系的相关业务。
(二)申请处理
市应急管理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已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应急管理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部分公开,并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市应急管理局工作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所属单位名称及具体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采取的方式也不同,所以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自2021年1月1日起,本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是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机构名称: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151号909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以市政府办公室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0715-8256891
传真电话:0715-8260710
电子邮箱:305620324@qq.com
邮政编码:437000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咸宁市应急管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咸宁市应急管理局机关纪委
监督电话:0715-8256891
办公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151号
邮 编:43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