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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办:厘清职责 为高新区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来源:云上咸宁 时间:2020-12-14

市安委会办公室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切实解决高新区与市直部门监管职责不清等问题,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高新区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通知指出,咸宁高新区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咸宁高新区安委会要进一步加大推动落实力度,逐企明确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高新区内设机构和市直部门派驻机构),明确项目从招商、建设到投产各环节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要统一调配好市直安全生产资源,落实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要求。要建立市各专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与高新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口联系机制,围绕“两明两统”工作机制,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

通知要求,高新区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按“分线负责、分片包保”要求,逐企落实责任人,并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上注明主管部门和包保责任人。市各专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明确重点企业的包保责任人,在加强对高新区企业常态化安全生产检查的同时,要通过查企业倒查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加强管理。

通知强调,管控风险治理隐患是安全生产永恒的主题,一以贯之的工作。市各专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和高新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开展风险辨识,按照重大、较大、一般和低风险划定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对存在较大及以上风险的企业,市级部门要重点监管,每季度检查一次。高新区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对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要建立安全风险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明确企业风险等级、危险源点、包保责任人及防控措施。要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要求,市各专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和高新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建立“两个清单”(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做到“五落实”(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实现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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