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急管理报》报道咸宁:部门自查 评估组核查 现场抽查——湖北咸宁市开展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
10月9日,《中国应急管理报》第三版
部门自查 评估组核查 现场抽查
——湖北咸宁市开展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
本报讯 为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警示教育和强化预防作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安委会办公室对2023年度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按照“系统评估、公开发布、问效问责”原则,咸宁市安委会对调查结案后10个月到1年的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常态评估机制。同时,按照“谁调查、谁评估”原则,此次评估工作由咸宁市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咸安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其中咸宁市评估1起,咸安区评估5起。评估人员重点评估事故调查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情况、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教训吸取情况、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干部强化安全管理情况。 该市安委办组织评估工作组采取有关部门自查、评估组核查、现场抽查等方式,对湖北中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12”一般坍塌事故进行评估。评估组以问题为导向,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逐项检查事故责任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经评估,湖北中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12”一般坍塌事故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行业部门通过举一反三,进一步筑牢了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防线。(李红英) 咸宁市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相关要求,对调查结案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开展常态化评估,有助于推动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建议,值得肯定。 在开展具体工作时,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依法依规开展追责,对重大问题悬而不决、重大风险隐患久拖不改,要严肃追责问责,防止出现事故发生了、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同时,也要防止出现评估走过场情况,让这一机制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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