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正文
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中心完成“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标识安装。
来源: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01-17
为积极响应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应急救灾物资标识推广使用指南》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应急救灾物资管理水平,规范应急救灾物资标识,咸宁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中心完成“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标识安装。

附件:
上一篇:
我市在通山县召开“南三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推进会
下一篇:
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