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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安监局“双随机 两公开”专项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公告

来源: 时间:2016-07-22

咸宁市安监局“双随机 两公开”专项执法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公告

根据市安监局工作安排,将于近期组织双随机 两公开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查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1

通山县横石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山县

2

通山百石通矿业有限公司

通山县

3

中国石化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徐家湾油库

咸安区

4

咸宁市天宏化工有限公司

咸安区

5

崇阳鑫龙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

崇阳县

6

崇阳县泉口采石厂

崇阳县

7

通城县安平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通城县

8

通城县大坪冷水井采石厂

通城县

9

湖北联乐集团嘉鱼富民酿造有限公司

嘉鱼县

10

湖北省嘉鱼蛇屋山金矿有限公司

嘉鱼县

11

赤壁市明珠新型花炮有限公司

赤壁市

12

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矿山分厂

赤壁市

二、检查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检查内容具体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检查内容外,同时检查企业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两化系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事故发生单位要检查事故调查处理、事故企业内部责任人受处理情况、职工受教育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三个15不落实企业要按企业隐患排查清单或排查标准,检查企业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查要求

1.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查自改,并配合检查。

2.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县(市、区)安监局要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3.检查结果将在市安监局官网和两化体系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布。

四、工作纪律

1.检查组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

2.检查组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检查组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4.检查组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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