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办文[2018]116号市安办关于开展10月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分线负责、分片包保”检查督查制度的通知》要求,10月下旬,市安办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安监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查内容
本次检查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以及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今年以来省、市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两函两书”运用推进情况、“打非治违”等工作开展情况。同步开展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个专项整治(涉氨制冷、粉尘防爆和有限空间)以及2016-2018年事故发生企业的执法检查。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倒查部门履职尽责情况。
(一)非煤矿山企业
重点抽查基建和小型矿山,每个县(市、区)至少2家。检查标准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小型露天采石场设计规范》等进行。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
抽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或使用)2家,加油站2家。检查标准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进行。
(三)烟花爆竹零售点
暗访2个乡镇零售点,重点检查零售环节“两关闭”、“三严禁”重点是“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和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产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四)三个专项治理企业
对前阶段涉氨制冷、粉尘防爆和有限空间三个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梳理。
(五)事故发生单位
对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贸企业,进行全面拉网式的专项执法检查。
二、检查督查分组安排
(一)检查组人员
本次检查督查共分2个组,人员由市、县两级安监部门人员组成,县级安监部门采取交叉检查方式进行。根据分组安排,各县(市、区)指派一名分管负责人带队,矿山、危化、法制工作人员各一名参加检查。
第一组:
组长:胡小军
组员:汪 洋、彭国平、戴泽龙(联络员)、县(市、区)人员
检查:赤壁市(通城县参加)、嘉鱼县(崇阳县参加)、通山县(咸安区参加)
第二组:
组长:雷 跃
组员:王有光、杨邵宁、李建明(联络员)、县(市、区)人员
检查咸安区(通山县参加)、通城县(嘉鱼县参加)、崇阳县(赤壁市参加)
(二)检查时间安排
每个县(市、区)检查督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检查督查过程中要认真细致,注重实效,要落实痕迹管理要求。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做到抓铁有痕、踏石有印。
2.检查督查完成后,要及时梳理检查情况,形成《督查情况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隐患,要及时向县(市、区)安委会和相关专委会下达《提示函》或《督办函》,形成问题隐患查改的闭环。
3.检查督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4.请各县(市、区)迅速与联络员对接,并于10月26日前报送检查人员名单。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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