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办文[2018]124号关于建立高新区 “两明两统”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将“三抓一优”引向深入,切实解决高新区由于体制带来的部门安全监管缺位失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失联失控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安全水平,最大限度的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市安办决定建立高新区安全生产“两明两统”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两明”:明确各企业在高新区的主管部门;明确每个项目从招商、建设到投产各环节的监管部门。
“两统”:由高新区管委会统一调配市直安全生产监管资源;由高新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其他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企业的执法检查。
二、基本原则
1.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和《咸宁市市直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咸安委文〔2015〕22号)的要求,确定市直部门责任。
2.按照《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的通知》(咸高发〔2018〕27号),明确高新区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
三、工作机制
(一)联动机制。1.建立市直部门与高新区部门的联动机制。高新区现有的227家企业,明确到市直的18家主管部门和高新区的12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市、区两级部门对企业实施共同监管,开展宣传教育、隐患查改、应急管理等工作。2.建立高新区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落实企业进园各个环节的监管部门。招商局、政务服务局和质监、消防等专项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流转办法,做到无缝对接,确保安全监管无盲区死角。
(二)检查机制。1.由高新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质监、消防等专项监管部门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要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制定检查方案,事先通知企业,统筹安排检查时间和频次。2.市直部门要加强对高新区企业的检查,既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更要倒查高新区对口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
(三)督查机制。1.市安办将“两明两统”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分线负责、分片包保”检查督查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将通过《反馈意见》、《督办函》、《提示函》、《商请函》等形式向市领导、高新区管委会、市直部门反馈,并督办整改。2.高新区安委会要督促高新区部门落实统一检查要求,统筹调配市直安全生产资源,加强综合监督,并将市直和高新区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安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推行“两明两统”工作机制是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水平提升的有效手段,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咸宁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专题研究此项工作,出台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推动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高新区要迅速理清园区各企业的主管部门和项目招商、建设到投产各环节的监管部门。市直相关部门要迅速核实高新区企业名录,明确监管企业。市直部门与高新区部门之间等要加大联动力度,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三)严格监管。高新区、市直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消除和整改安全隐患。市安办要加大督办力度,对不全面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和线索移交等追责问责措施。
附:市直部门和高新区部门对应表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市直部门和高新区部门对应表
序号 |
高新区部门 |
市直部门 |
1 |
科经局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市商务局 |
2 |
执法局 |
市住建委 |
3 |
社会事务局 |
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 市民政局、市旅游局、 市卫计委 |
4 |
公安分局(筹) |
市公安局 |
5 |
安监分局 |
市安监局 |
6 |
国土分局 |
市国土局 |
7 |
食药监分局 |
市食药监局 |
8 |
环保分局 |
市环保局 |
9 |
规划分局 |
市规划局 |
10 |
消防大队 |
消防支队 |
11 |
市建工处高新区监督室 |
市建工处 |
12 |
市质监局城区分局 |
市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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