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咸应急公开复[2021]第001号)
徐臣江先生:
您好!本机关收到了您2021年8月2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现将您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答复如下:
一、我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5号)的规定受理了“通山县鑫锐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二、2021年4月23日我局组织3名专家对“通山县鑫锐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审查,专家认为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符合加油站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2021年5月24日我局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做出安全条件审查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形成安全条件审查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个意见书。
特此告知。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5号)
2.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3.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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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8号公告(行政许可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