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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全生产巡查公告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11-22

安全生产巡查公告

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湖北省2021年安全生产巡查方案》要求和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省安全生产第巡查组于20211122日至20211126日,对咸宁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查对象

咸宁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二、巡查内容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督导检查咸宁市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情况;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其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三、受理信访范围、方式和时间

(一)受理范围

巡查期间,巡查组将受理反映咸宁市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线索。其他不属于巡查组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请按规定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二)受理方式

1举报电话 0715—825689113907241713

2、电子邮箱: xnawhbgs@126.com

3、受访地址: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4、收信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151号(邮编:437100

(三)受理时间

20211122日至20211126。具体来电来访时间为巡查期间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欢迎咸宁市广大干部群众向巡查组反映和提供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和线索。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安全生产第巡查组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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