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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处罚清单(6月—12月)

来源: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2-02-21

序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徐学“7.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罚款

非法承揽室外涂饰工程,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编制涂饰工程方案,雇请无特种作业资格人员从事高空作业,安全投入不够,未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徐学

罚款贰拾万元

¥200000元)

2021.8.16

2

湖南中化恒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评价机构类违法案

罚款

编制的《通城县安平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现场评价报告》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编制的报告中未按评价导则要求提出防火隔离带情况,属于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

安全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

湖南中化恒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罚款伍仟元

¥5000元)

2021.11.27

3

武汉以勒安全防灾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评价机构类违法案

罚款

编制的《崇阳县青山加油站现状评价报告》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编制报告时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安全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武汉以勒安全防灾科技有限公司

罚款伍仟元

¥5000元)

2021.11.27

4

荆门华森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评价机构类违法案 

罚款

编制的《崇阳县公路物资供销公司加油站现状评价报告》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编制的报告中未对站内用房与民房混用的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属于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

《安全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规定

荆门华森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罚款伍仟元

¥5000元)

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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