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即将到期企业名单的公告 (第一期)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现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将于2023年第四季度到期但还未申报延期的1家企业名单公布如下(附件1)。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所列企业如存在变更或已注销等情况,请及时与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联系。
联系人:朱婧 电话:0715-8126003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
2023年第四季度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到期未申报延期的1家企业名单(截止2023年12月30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照编号 | 法定代表人 | 许可范围 | 发证时间 | 到期时间 |
咸安区 | ||||||
1 | 湖北天安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鄂咸危化使字[2020]000001号 | 孟新安 | 环氧乙烷、环氧丙烷 | 2020.10.18 | 2023.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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