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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0-07-31
各县、市、区安委会,咸宁高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25号)要求,结合《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规定》和《湖北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以及机构改革实际,调整修订了《咸宁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有关程序,现转给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4月15日(周三)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256891,邮箱:xnawhbgs@126.com。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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