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咸宁市安监局党风政风上线访谈(三)
2017年7月31日
(五)主持人:经您这么一介绍,我们更进一步地加深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了解。烟花爆竹的燃放和监管也是我们广大市民群众非常关注的,近期市人大在对《咸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请雷总工给我们讲一讲我们安监局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雷跃:为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咸宁市自2016年9月1日起决定在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7月28日,市人大还将对《咸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草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充分说明了市里在城区禁鞭的决心。从今年1月10日起,全市安监系统全面推进烟花爆竹“两关闭”工作,严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烟花爆竹经营户,发现一起关闭一起;严查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发现一起关闭一起。全市各县(市、区)已不再颁发新的零售许可证,对于已到期的零售店不予延期并公告。生产企业方面,到6月30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停产,崇阳4家、赤壁1家已启动转型退出工作。
今年以来,对于烟花爆竹“两关闭”工作,我们一是建立了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常年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工商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检查组,先后深入到乡镇、村组,与江西、湖南等省交界处以及曾经有过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可疑地点,收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0余车,案值300多万元,行政拘留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人员33人,其中刑拘13人。通过整治,巩固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正常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二是督办座谈、整治“软肋”推动“两关闭”。一方面赴嘉鱼县、通山县等地实地检查,召开零售店业主座谈会,在2015年、2016年开展“两关闭”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宣传国家“两关闭”文件精神,实地推动烟花爆竹“两关闭”,全市印发国家“两关闭”宣传文件1800余册。另外一方面,整治“软肋”推动“两关闭”。在整治过程中,发现很多隐患,是推动“两关闭”“软肋”,我们就具体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存在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不同产品混放,进出库记录不全,安全检查记录不齐全,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安全管理缺位,少量零售店超许可经营地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部分经营单位甚至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批发企业不按零售许可证规定超量供货,不实行流向登记,供货给未办证零售店等违法违规行为着手,强力整治。
近期高温,我们要求各县(市、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停产规定,6月30日前我市5家生产企业全部停产。7月4日、7月19日市安监局对5家生产企业是否真正落实高温停产规定进行了暗访,暗访没有发现违规进行生产行为。同时,积极推进5家企业转型退出,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稳定有序开展,计划2017年年底前完成。
(五)主持人:据悉,省人大常委会已通过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并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能否请沈局长为广大朋友解释下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吗?
沈 斌: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是关系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和基础性法规。《条例》设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71条。较原《条例》而言,新《条例》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分为“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两节内容,条文数量也相应增加了26条。《条例》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为切入点,着力于规范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在吸收上位法有关规定、中央有关改革意见和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始终秉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治安,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市也已经把学习宣贯新《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确保宣贯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六)主持人:根据省里去产能的要求,和我们市着力打造“香城泉都”,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的战略,这两年我们市里在积极推动煤矿关闭工作。请问沈局长目前煤矿关闭工作进展怎样了呢?
沈斌:在今年的省人大会上,王晓东省长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两年之内,省内煤炭生产企业将全部关闭”。我市煤矿资源较为丰富,除通城县外都曾有煤矿。高峰期时,各类矿井达到300余家,其中通山就占200余家。煤炭是我市重要资源,煤炭行业曾经一度是我市的支柱产业,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但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矿难事故频发、环保隐患严重、社会矛盾突出等问题带来的危害,国家推行煤矿关停政策以来,我市绝大部分煤矿都成功实现关停。目前我市仅有8家是我们的攻坚对象,其中赤壁2家,通山6家。今年5月,赤壁市两家煤矿已经完全关闭,全市仅通山横石煤矿在生产,预计通山程许、泉下9月前会恢复生产,老虎槽、陈成、苏基坦不会复产。目前正有步骤的推动煤矿关闭。
(七)主持人:看来在我们安监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我们市的煤矿关闭正平稳有效的推进。再问一个老百姓也比较关心的问题,时值高温酷暑,很多职工也非常关心企业对于防暑降温的义务有哪些?
王左涛:一是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降低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二是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三是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四是用人单位应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五是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配有防暑降温设施。
六是用人单位需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七是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八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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