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解读访谈(二)
下个月,《条例》就要正式实施了日前,司法部、应急部负责人也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
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答: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同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也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实践中仍然存在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演练实效性不强、应急救援队伍不足、应急资源储备不充分、事故现场救援机制不够完善、救援程序和措施不够明确、救援指挥不够科学等问题。为此,有必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
问
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做好制度设计,突出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两个关键环节。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没有设定行政审批,着重运用备案、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尽量减轻企业负担,规定可以网上备案和报送相关情况。三是注重处理好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重点对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中需要进一步细化的相关制度措施作出具体规定,对这两部法律已有较为明确和具体规定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法律、行政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归谁管?
答: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体制,并结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特点,《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统一领导、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基层政府及派出机关协助履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制。同时,《条例》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工作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问
哪些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条例》对预案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应急救援预案是事故应急工作的总遵循,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预案,是有效处置各类事故的重要保证。《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分别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修;预案应当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程序和措施。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预案应当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预案应当向从业人员公布。
上一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解读访谈(三)
下一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解读访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