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 735214093/2020-0287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2-20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
三、社保基金收入
四、基本支出
五、项目支出
六、“三公”经费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概况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咸发【2019】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办文【2019】46号)文件精神,组建咸宁市应急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部门(单位)职责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场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8.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县乡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乡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6.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17.承担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1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20.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上级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场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场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场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 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6)市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的职责分工,执行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为行政机关,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办公室、应急救援科、火灾防治管理科、防汛抗旱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政策法规科、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局机关编制总数为39个,其中行政编制35个,工勤编制4个。机关在职人员为32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编制3人,企业改制安置人员2人(不占编制);下属二级单位咸宁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为财政全额拨款非参公事业单位,编制数为9个,在职人员为8人;下属二级单位咸宁市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监督检测检验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非参公事业单位,编制数为3个,在职人员为2人;下属二级单位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咸宁高新区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非参公事业单位,编制数为5个,在职人员为3人;下属二级单位咸宁市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非参公事业单位,编制数为3个,在职人员为1人。二级单位均不单独进行财务预算管理,所有财务收支由局机关统一管理。
退休干部职工47人,其中正县级7人,副县级16人,正科级17人,副科级2人,技师5人。
3.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从责任落实、源头防范、基层基础、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等方面着手,统筹抓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现代化,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能力,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推动咸宁市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具体抓好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1)明确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现代化推进方向。一是深入学习宣贯。推动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应急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刻理解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推动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能力。二是查找短板弱项。对标对表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总结这次疫情应对的经验教训,找准补齐短板。三是明确努力方向。继续完善应急管理总体思路,从强化党的领导,厘清权责、加强统筹;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强化依法管理,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强化科技支撑,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强化社会共治,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强化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应急管理干部队伍等六个方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2)着力构建全灾种、大应急工作格局。一是推动改革落地。以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契机,适时开展机构改革、人员转隶情况督查,推动健全完善县乡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机构设置。跟踪事业单位改革、功能区机构改革,实现应急管理体制无缝对接。做实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强化综合统筹职能。继续推动完成重点改革任务。二是完善责任体系。贯彻落实《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优化整合相关考核事项。做实各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健全完善年度考核述职、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制度。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推动明确市直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衔接好“统”与“分”、“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三是健全体制机制。按照集中统一高效的要求,健全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行机制、工作规则,完善部门之间、军地之间、应急指挥中心与相关救援队伍之间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建立消防救援队伍与地方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
(3)筑牢镇村两级应急管理第一道防线。一是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探索在乡镇(街道)开展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强化标准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典型引路。二是开展安全宣传进基层活动。结合疫情防控,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借助农村大喇叭,综合运用主流媒体、新媒体,面向基层群众宣传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加强乡镇干部专题培训,推动以县(市、区)为单位,抓好乡镇相关干部、行政村(社区)干部应急管理业务培训。开展“5.12”防灾减灾日活动,带动开展常态化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三是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发挥基层组织、网格员作用,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应急演练,实施精细化管理,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四是夯实基层应急资源保障。优化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布局,确保就近调配、快速处置。支持基层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
(4)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是科学指导企业复工复产。严格执行复工时间规定,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未经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不得复工复产。严格落实防疫各项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复产复工前置条件。严格执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相关流程图。开展企业复工备案和员工安全教育。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岗位人员健康防护,落实最严格的传染病防控措施。不断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市安委会、各专委会分别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继续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督促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安全总监制度。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加大培训执法力度。三是深化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判疫情对安全生产的影响,针对从业人员聚集的防疫风险、开工后赶工期风险、设备检修维修和停车启动风险、员工安全培训方式转变的风险、现场执法检查不便等问题,进一步改进专项整治重点、方式。紧盯口罩等防疫和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定点医院、隔离点和水电气等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服务防疫大局。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化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强力落实“两个导则”,深化企业安全设计复核和专家驻企检查帮扶。结合打好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四是强化科技兴安。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消防远程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三等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接入监测预警信息平台。五是规范监管执法。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高危行业企业监管执法,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严肃事故查处,执行典型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约谈力度,强化警示教育。
(5)全面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一是突出抓好重点灾种防治。突出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地质灾害防治等重点领域,提前谋划部署,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监测预警及会商机制,落实应急抢险物料保障。高度重视非重点防火期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强化属地管理,落实包保责任制,加强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明确责任,推动补齐抗震设防短板。二是推进综合防灾减灾。结合全省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建立分类型分区域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自然灾害风险早期识别、动态监测、预报预警。加快安全体验馆建设,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深化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工作。
(6)提高突发事件救援救灾能力。一是推动应急预案修编。开展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提高针对性、可行性。二是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快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争取尽快实现上下联动、统一指挥。三是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推进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型发展,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建设,加强与企业救援队伍合作。支持县、乡两级建设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四是加强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稳步推进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五是落实灾害救助政策。把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重中之重,切实落实好灾害应急救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政策,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应救尽救。
(7)加强新时代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实施铸魂工程。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落实党建目标任务,开展“学训词、铸忠诚、创新业、立新功”专题教育活动,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把习近平总书记训词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筑牢绝对忠诚的队伍底色。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大战大考,在大战中践行初心使命,在大考中交出合格答卷。二是实施塑形工程。持续加大作风建设力度,驰而不息反对“四风”。弘扬斗争精神,努力培育刀山敢上、火海敢闯,不畏艰险、冲锋在前的职业特质。扎实开展“党员进社区”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继续抓好精准扶贫工作,确保圆满收官。加强干部人文关怀,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提升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三是实施赋能工程。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对全系统干部开展党的创新理论、政策法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干部政治能力、文字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养成崇尚学习、勤于调研的好习惯。督促干部到风险辨识、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现场执法、事故查处、疫情防控、救援救灾一线摔打磨炼,切实学真本领、练真功夫。
二、部门预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三、2020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情况说明:收入总计1725.96万元,比去年同比上升21%,其中:本级财政经费拨款(补助)1229.91万元,上级补助99万元,社保基金收入297.05万元,上年结余(转)10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导致的人员和公用经费增加。
2、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支出总计1725.96万元,比去年同比上升21%,其中:
(1)基本支出1250.89万元,比去年同比上升34.05%,(工资福利支出721.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0.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0.91万元,其中社保基金297.0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基本工资、基本退休费、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机关日常运行经费支出,以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增加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导致的人员和公用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459万元,比去年同比下降4.9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①专项业务费项目支出349.00万元,主要组成:应急执法监察专项经费、应急救援宣传专项经费、应急预案编制专项经费、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专项经费、森林防火、防汛抗旱、自然灾害等工作经费、地震台网运行费、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运转经费、防灾减灾体验教育馆运行经费、综合大楼运行维护费,其资金渠道为市级财政补助155万元,上级补助94万元,上年结转100万元。
②公共服务项目支出110.00万元,主要组成:应急救援及演练专项、重点行业培训会议专项经费及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此项专项经费资金渠道为市级财政补助105万元,上级补助5万元。
(3)不可预见费用16.07万元。
3.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60.97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了49.44万元,增加44.3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机构改革转隶人员增加16人。其中: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3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4万元,差旅费3万元,工会经费8.06万元,福利费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03万元。
4.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195.4万元,比2019年上升86.1%。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执法设备购置10万元,市安委会办公室、防汛抗旱、森林、自然灾害防治等执法资料纸张及印刷费用40万元,综合大楼及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运维物业费41.6万元,防汛抗旱、森林防火、自然灾害防治、非煤矿山、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等行业培训会议费用37.8万元,应急预案编制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委托费用16万元,应急演练各种物资及车辆费用5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政府采购的范围更广,机构改革后新增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震地质自然灾害防治等职能导致增加印刷、会议、演练等费用;(2)机构改革办公场所搬迁及划转的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增加的物业管理费用;(3)机构改革后,应急预案需要重新编制,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前期费用等。
5.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3.00万元,比2019年下降15.38%。其中:
(1)2020年公务接待费11.0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调研、专项治理工作、兄弟市州考察学习和县市区、乡镇来局办事。与2019年预算持平,原因主要是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震地质自然灾害督查督办及专项检查活动频繁。
(2)2020年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2.00万元,比2019下降4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为0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2万元,比2019下降40%。主要原因是:原市安监局有应急执法公务车2台,2019年机构改革后,原市地震局划转公务用车1台,因此不用再向市公车办借用公务车。
(3)2020年出国出境预算安排为10.00万元,比2019上升25%,主要原因是应急管理部门刚刚组建,省厅组织各市州专业人员出国出境进行应急管理考察学习,具体发生时按相关程序上报审批。
2020年会议费预算数5.30万元,比2019年下降11.67%。其中: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视频会议费1万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现场会议等会议费用2万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可视会场费1万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现场会0.8万元,潜山林区森林防火联防会议0.5万元。
2020年培训费预算数32.5万元,比2019年上升41.30%。由于2019年为改革之年,机构合并,职能划转,人员转隶工作已全部完成,但是各项职能工作还在摸索之中。2020年,人员已基本全部安排到位,一些专业监管岗位人员变动,因此需在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烟花爆竹、工贸等综合管理行业、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震地质、自然灾害救治等各个领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因此,今年的培训费用有所上升。
6.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7.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公开表格附后)
(1)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应急执法监察专项绩效目标
(3)应急救援及演练专项绩效目标
(4)防汛抗旱、森林防火、自然灾害救治专项绩效目标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2020年非税收入预算数为12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用于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支出。
(2)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2020年新增资产预算总额为87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指挥系统设备购置、安全生产设备购置、新调入人员办公家具的购置。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社保基金收入:一种强制性的专款专用的财政收入形式,其收入要专项用于政府社会保险计划的开支。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 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