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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735214093/2024-04196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目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表

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购买服务增减及变化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2024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咸发【2019】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办文【2019】46号)文件精神,组建咸宁市应急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场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8.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县乡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乡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6.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17.承担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1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20.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上级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场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场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场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 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6)市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的职责分工,执行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二)机构设置

从单位构成看,咸宁市应急管理局部门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咸宁市应急管理局本级预算未实行独立核算的下属二级单位预算组成。所有财务收支预算咸宁市应急管理局机关本级统一编制

纳入咸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咸宁市应急管理局(本级)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应急救援科、火灾与自然灾害防治管理科防汛抗旱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政策法规科。局机关编制总数为39个,其中行政编制36个,工勤编制3个。机关在职人员为33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工勤编制2人,企业改制安置人员1人(不占编制)

2.咸宁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财政全额拨款非参公事业单位,编制数为18个,在职人员为11

3.咸宁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中心财政全额拨款非参公事业单位,编制数为15个,在职人员为15人。

退休干部职工50人,其中正县级8人,副县级16人,正科级17人,副科级2人,技师6,高级工1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市应急管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咸宁实际,聚焦基层应急能力短板弱项,深化改革攻坚和工作创新,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统筹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着力化解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全力以赴做好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时刻保持应急响应准备,牢牢扛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1.开展成果巩固年活动,推进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一是建立常态机制。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果,建立从企业自查、部门督导帮扶到精准执法常态化工作循环,构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隐患闭环管理。二是激发内生动力。推进“规上”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安责险全覆盖,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支持企业技改升级,提高智慧安防水平。三是消除监管盲区。进一步明确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职责。用好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2.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推进基层应急能力提升。一是深化智慧应急建设。加快咸宁市应急管理信息化二期项目建成使用,推动崇阳县智慧应急、咸安区应急指挥和监管信息化能力建设、嘉鱼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城县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入库落地。二是谋划救援基地建设。加快崇阳县乡镇应急消防场所项目建成,推动赤壁市应急救援基地项目开工建设,积极申报咸宁市森林火灾应急能力建设、咸安区应急避难场所一期建设等项目。三是完善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整合项目资金资源,确保通城县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中心、通山县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崇阳县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等项目早日建成。积极谋划赤壁市和嘉鱼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提档升级项目。

3.开展示范创建年活动,推进防灾减灾质效提升。一是加快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做好咸安区、崇阳县全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区)和赤壁市赤马港街道全省综合减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试点建设,探索全过程跟踪服务模式。二是推进普查成果运用试点。加快崇阳县全国县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试点建设,建立普查评估与成果应用常态化工作机制。三是打造洪涝灾害防御样板。指导乡镇、村组、社区等细化“转移谁、谁组织、何时转、转到哪、怎么管”等预案方案,落实预警“叫应”机制,明确极端天气下撤离转移等避险措施。

4.开展教育培训年活动,推进干部队伍素质提升。一是分类开展培训。继续举办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专题培训班,组织乡镇应急办业务培训,推进干部大培训、岗位大练兵、作风大转变。二是组织拉练观摩。组织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现场拉练观摩活动,推进比学赶超、交流促进。三是加强作风建设。结合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作风整治、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在思想政治、业务学习和岗位技能上下功夫,全力打造应得了急、扛得起责、打得赢仗的应急铁军。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24年咸宁市应急管理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764.74万元(含局机关1764.74万元、所属单位0万元),比上年减少303.66万元,下降14.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4.74万元;上年结余(转)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2023年退休8人,调出2人,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2.支出预算情况说明:2024年市应急管理局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1764.74万元(含局机关1764.74万元、所属单位0万元),比上年减少303.66万元,下降14.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4.74万元;上年结余(转)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2023年退休8人,调出2人,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支出明细如下:

1)基本支出1547.7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249.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1.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事业退休人员统筹待遇和医疗补助、遗属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机关日常运转经费支出,以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

2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17.03万元,主要项目明细如下:自然灾害物资储备专项经费30万元,经费来源为非税收入;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专项经费24.26万元,经费来源为经费拨款;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统筹协调专项经费12万元,经费来源为经费拨款;应急救援及演练专项经费30万元,经费来源为经费拨款;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及体验教育馆专项经费40万元,经费来源为非税收入20万元、上级补助20万元;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经费来源为经费拨款;特种作业考试工作经费70.77万元,经费来源为非税收入。

3.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咸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71.71万元(含局机关271.71万元、所属单位 0万元),其中:办公费38.88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电费10.01万元、邮电费3.8万元、物业管理费15.99万元、差旅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7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16万元、工会会费16.23万元、福利费20.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5.4%,比上年减少30.91万元,下降10.2%。下降原因:一是2023年退休8人,调出2人,导致机关运转经费减少;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运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7万元(含局机关17万元、所属单位 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96%,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5.6%。下降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原因:尚未收到2024年因公出国(境)交流的活动安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原因:公务用车运维费主要用于我局现有应急执法2和公务用车1台;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即每台车每年不超过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原因: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买计划。

3.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16.7%。下降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4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9.46万元(含局机关19.46万元、所属单位 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4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5.99万元。比上年减少1.28万元,下降6.2%。下降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办公用纸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月31日,本部门保有车辆共有3辆(含局机关3辆、所属单位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0台,应急公务用车2台,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较2023年初增加0台领导干部用车,其他资产变化如下:构筑物增加0万元,设备减少49.08万元,车辆增加0万元,家具用具增加1.01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525.85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我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6万元(含局机关16万元、所属单位 0万元)。比上年减少6.3万元,下降28.3%。下降原因:2023年要求将原安市监局和原市地震局2002-2019年档案全部盘库并交到档案馆,2024年无此项档案进馆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八)2024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4年咸宁市应急管理局项目支出217.03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非税收入: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四)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行政运行(项):指应急管理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项):指应急管理部门用于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八)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

(九)运转类项目支出:指为保障部门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

(十)特定目标类项目:是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除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项目外,其他预算项目作为特定目标类项目管理。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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