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咸宁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735214093/2015-0024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市安监局
名       称: 关于印发《2015年咸宁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年05月23日
有效性: 失效 发文日期: 2015-05-23 12:27:00
关于印发《2015年咸宁市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认真做好咸宁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现将《2015年咸宁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3月2日
2015年咸宁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工作部署、省安监局2015年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2015年我市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工作思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讲话和批示指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提高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重点工作部署,以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事故指标控制在省局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力争不发生死亡事故为工作目标;以油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危化品本质安全专项行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和严格执法,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地方各级安监部门狠抓工作落实,着力在事故预防和治本攻坚上下功夫,建立危化品企业聘请专家自主排查隐患和安监部门聘请专家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制度,推动全市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全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打好油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
(一)加快油气管道隐患整治。(1)督促各地和有关中央在咸企业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定工作目标,落实隐患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加快隐患整改工作进度。(2)实施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的协调和调度,积极推进重大隐患加快整改。(3)通过明查暗访、督导检查、简报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调度通报各地和有关中央在咸企业隐患整改工作进展,督促重点、难点地区加快隐患整改,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隐患整改的重大问题。到2015年末,隐患整改率达到上级部门要求。
(二)严格安全监管。(1)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督促相关企业全面推行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强油气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监管。(2)严格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是否落实“三同时”。依据危化品安全监管有关规定,依法严格油气管道是否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按照省安监局转发国家总局《关于涉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相关许可问题的复函的通知》(鄂安监办[2014]58号)督促办理经营许可。
二、扎实做好危化品和化工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一)认真做好危化品领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收官工作,组织开展危化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1)2015年是危化品领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三年专项行动的最后一年,各地要对照工作目标逐项做好自查验收,没有达到工作目标的地区要限期完成“补课”。(2)市安监局组织开展全市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全面检查各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在役装置安全诊断、城镇高风险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危化品输送管道普查及隐患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通报开展工作不力的地区并督促整改。(3)认真吸取宜昌“2·19”化工企业未落实自动化控制和仪表连锁而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浙江温州“12·1”化工市场火灾教训,组织危化品经营、储存使用等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治理危化品经营市场周边安全距离不足、仓储经营混杂和在经营市场内分装危化品等问题。(4)加强重大危险源建档、辨识、监控、应急预案、应急处置的监管。监管重点县是嘉鱼县化工企业。重点剧毒物,涉氯、氨、硫化氢、氟化氢、甲醛、氰化钠等的监管。
(二)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严格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1)督促化工和危化品企业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级安全责任制,形成职责明晰、“五个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推动企业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两化”;推动各地建立危化品企业聘请专家定期排查隐患制度和政府聘用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制度。(3)狠抓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落实,特别是《化工(危化品)企业保障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4)继续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企业要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审批,有效防范事故发生。(5)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加快推进加油站等小微企业尤其是中石化、中石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市局组织开展对各地标准化工作的质量审计,提升标准化工作效果。(6)全面摸排“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企业。督促危化品企业全面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同时,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推动企业完善安全仪表系统。(7)强化中央在咸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中央在咸企业落实法律法规和总局规范性文件情况的督导;通过开展互查或不定期抽查,深入查找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提高安全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法治化水平。(1)做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等标准的宣贯。(2)以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危化品登记工作。
(四)推进科技进步,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落实中央、省属和重点化工企业建设项目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和阻隔防爆技术,指导企业加强风险防控和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加强协作,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1)落实危化品安全监管联席制度,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等工作。(2)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积极调动有关技术机构和安全专家的积极性,市安监局即将组建咸宁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家库,服务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标准化创建、安全设施检验检测等领域。
三、强力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1)深入推进5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攻坚工作;继续强化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2)坚持贯彻落实3个“一律”(一律不再新建生产企业,一律不再搬迁重建生产企业,对无力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3)深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把“十条规定”作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不可触碰的“红线”,对违反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突出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1)重点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证多厂、分包转包行为是合法烟花爆竹企业造成群死群伤的重要原因,要通过企业承诺、全覆盖检查和签字确认、加强“四不两直”检查和员工举报奖励等措施,发现一证多厂、分包转包行为的一律停产从重处罚、没收安全生产许可证。(2)加大对“三超一改”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企业有“三超一改”行为的,一律上限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以上,发生事故的,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会同公安等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问题突出地区进行书面警示、挂牌督办,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监督烟花爆竹企业应用产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在产品包装及外包装箱上张贴相应的标识码并将相关信息采集录入信息系统,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4)继续加大对无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的整治,对超量储存零售店的整治,对集贸市场设专营店的整治。(5)继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力度,在重点时段,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非法违法行为。
四、继续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进一步提高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参与禁毒工作的认识,全面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检查。
(二)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工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数据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效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做好季报、年报工作。
五、依法严肃事故查处,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一)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加大行政执法和事故处罚力度。各县(市、区)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化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查而不治、非法违法行为查而不纠的行为要追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严格按照“四不两直”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暗查暗访。各县(市、区)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四不两直”式暗查和部门联合明查相结合的督查检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按规定上限落实处罚。
(三)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监管人员专项培训和特殊作业国家标准的专题培训,重点对法律法规、监管方式方法、特殊作业的国家标准(尤其是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等进行培训,推动基层提升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