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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735214093/2015-00243 文       号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市安监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12日

有效性: 失效 发文日期: 2015-08-12 12:25:00

  

 

 

关于印发咸宁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

现将《咸宁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2015年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计划安排好本地执法监察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咸宁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2015年工作要点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咸宁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2015年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较好地完成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任务,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2015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2015年支队目标考核各项指标为基础,紧密结合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执法监察效果,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服务。

按照省局“二转变一扩大”的总体要求,即从代替企业查隐患转变为督促企业查隐患,从计划明查为主转变为突查暗访为主,适当减少计划执法比重,增加专项执法、随机抽查执法的频度和份量,组织实施好各工业园区以及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等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增强执法监察的针对性。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重点督查和抽查经市级安监部门行政许可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单位共计21家。其中:煤矿企业2家;非煤矿山企业6家;危险化学品企业8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4家;中央省属企业1家。对安监部门职责范围内受群众举报、投诉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市安监局内设机构转交的涉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其它重大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面监察。

二、工作重点

(一)组织开展执法能力建设工作督查。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咸宁市各县(市、区)安监局执法监察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县(市、区)安监局执法大队是否独立开展工作的情况、执法大队的人员、编制、职能、装备、经费落实情况、执法大队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组织开展执法业务交流学习考察。选拔各个县(市、区)执法业务骨干在6月底到执法先进市州开展考察学习。考察结束后,撰写考察心得,提出对本地区今后执法工作的建议。通过“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不断提高我市的安监执法工作水平。

(三)组织开展执法综合水平竞技比赛。在全市安监系统组织开展“执法大比武”活动,各县(市、区)安监局组织一支队伍参赛,比赛内容主要包括查找企业隐患、制作执法文书、现场理论考试三个部分,对取得前三名的优秀代表予以表彰和奖励,以赛带学,激励大家在互学互比中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形象。

(四)组织开展执法交叉检查。在总结2014年度执法交叉检查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对各县(市、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案卷制作规范、执法装备使用、行政许可等方面工作再次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五)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执法专项执法检查。根据两化体系统计情况和摸底调查,对全市涉及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对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四个行业领域,邀请专家开展执法专项检查,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做到“踏石留印、抓铁留痕”。

(六)组织开展职业卫生联合专项执法检查。联合职业卫生科、各县(市、区)执法大队对本市辖区内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进行一次联合执法,力争在处理典型案例的过程中,进一步扩大职业病危害安全防护的教育宣传,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护的主体责任。

(七)组织开展对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专项执法。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对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促进了我市矿山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一步提升安全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八)组织开展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出具评价报告行为的执法。通过现场检查、事故责任倒查等方式,对在本辖区开展安全中介活动的机构实施“四查”:一查现场项目组人员与中介报告项目组签名人员是否一致;二查机构资质范围是否涵盖所开展项目;三查中介报告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四查中介报告结论与现场情况是否一致。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一律进行依法处理。

(九)加大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按照“从快、从严、从重”的原则,针对受理的违法举报案件,加大安全生产违法举报案件查处力度,真正做到“有报必查、查处及时、执法公正”。

(十)加大对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监督和举报瞒报谎报事故行为,依法加大对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对于瞒报虚报事故中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将给予严厉处罚。及时公开瞒报谎报事故查处的有关情况,震慑和警示各类瞒报谎报事故等违法行为。

(十一)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一是深化纵向联合执法,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提升执法合力;二是深化横向联合执法,在2014年与行政许可科、职业卫生科建立的良好联合执法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联合执法科室的范围,争取各科室全覆盖,实现市一级监管、执法无缝对接。

(十二)进一步加大交办案源查处力度。一是市局科室移交案件,积极支持、组织相关科室取证查处;二是县(市、区)移交疑难案件主动调查查处;三是市局移交县(市、区)局查处的案件,办理案件交办函,并在市局网站发布公告,督促县(市、区)局按时将复查、处罚等查处情况报市局,切实做到交办案件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确保队伍精干高效。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按照支队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强化服务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是实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探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2015支队考核目标进行分解,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到人,科学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年底对个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实行奖惩,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明确监察原则,依法推进执法工作。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实际情况合理、科学地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范围及频率。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树立“保安全,促发展,构和谐”的安全发展和行政执法理念,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