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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735214093/2015-00241 文       号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市安监局

名       称: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20日

有效性: 失效 发文日期: 2015-08-20 19:47:00

  

 

 

 

 

咸安委文[2015]5号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4月16日

 

 

 

 

 

 

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抓隐患就是防事故,抓小隐患防大事故”理念,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深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落实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服务绿色崛起,着力隐患排查,改革监管方式,突出行政执法,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杜绝重特大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力争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控制居全省前列,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按照“两办”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涵盖全市各级党政领导,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级”即:市、县、乡、村、组。“五覆盖”即:“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各级安监部门向同级组织、纪检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加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履责情况。

2.强化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出台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关规定,理清安全生产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工作职责。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指导、协调、督办作用,发挥各级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职能,通过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平台建设及行业监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归口上报等制度,推动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真正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3.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纳入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挂钩,联防联控,强化经济约束手段。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的决定》(鄂政发〔2013〕34号)要求,逐步启动中央和鄂在咸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3.继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以及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专项考核体系中的分值权重,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较大以上事故与相关地区和部门的干部任用、绩效工资、评优评先挂钩。实现实行更加严厉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强化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突出“暗查暗访”,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继续在新闻媒体公告县级政府和市直部门考核结果。完善考核点评机制,分季度分析通报各地、各行业事故情况。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4.煤矿。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深入推进煤矿治本攻坚,突出抓好“双七条”及“1+4工作法”落实。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与矿长谈心对话活动,做到全覆盖。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和水害治理,严格落实停产整改、依法关闭等措施。凡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煤矿,一律予以关闭。实现年产3万吨小煤全部退出。

5.非煤矿山。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五化”矿山建设和井工矿山充填采矿技术。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等级分类监管,强化采空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协调配合国土、环保等12部门,继续推进整顿关闭攻坚战,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确保全年完成整顿关闭任务60-80

6.危险化学品。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十条规定”,深化氯气、液氨、硫化氢、氟化氢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加强对嘉鱼等化工园区监管。全面摸排、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存储企业,督促落实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在役装置安全诊断等工作。

    7.烟花爆竹。深入贯彻烟花爆竹企业“十条规定”,深化“三超一改”、黑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专项治理。推进“三个一律”措施,强化源头监管。加强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工艺管理。以生产旺季、高温季节及传统节日为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安全检查整治。继续推进完善湘鄂赣交界地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8.油气输送管道。按照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全省统一部署,强化整改责任落实,加快隐患整治力度,确保年底完成已排查出的油气输送管道重大安全隐患和形成密闭空间隐患的整治工作。

9.铝镁等金属非金属燃爆粉尘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冶金煤气等专项整治。深刻吸取吉林省“6.3”、江苏省“8.2”、广东省“12.31”等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调查、准确摸清全市工贸企业基本数量、生产规模、安全条件、管理现状、达标创建等情况,分级分类建立工贸行业监管台账,并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将铝镁等金属非金属燃爆粉尘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冶金煤气、劳动密集型等企业列为工贸行业重点企业实施监管。

10.职业病危害治理。全面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不断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深入开展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石材加工、水泥制造等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全面摸清各地区、各行业、各病种职业病危害情况。启动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实现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向矿山、危化品等行业推进。深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创建工作。完善防治协作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劳动者防护维权意识和社会关注度。强化执法检查,依法处罚曝光违法违规企业。

11.道路交通。强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深入开展“三超一疲劳”( 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套牌、酒驾、醉驾、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客运和危险化学品及校车运输安全管理和监控。继续推进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

    三、深入推进“三个全覆盖”工程

12.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两化”(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全覆盖。贯彻落实鄂政发〔2013〕34号、鄂安〔2013〕26 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激励约束、通报等机制体制,推动“两化”系统运行扩面、提质、增效。完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网上运行。抓好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动员更多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注册登陆“两化”平台,不断提高隐患排查意识、能力和水平。

13.推进安全监管区域全覆盖。加强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沟通,推动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安全监管网格,逐级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图。对每个网格责任区内的高危企业、危险源(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管理职责及监管要点等,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管理。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网格化体系建设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合“两办”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村级安全生产联络员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上报及打非治违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4.推进专家协助行业监管部门排查隐患全覆盖。严格按照《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以各地、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分级分类安全监管为基础,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标准化、数字化)平台为依托,以专家协助排查整改隐患为手段,落实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建立各行业专家库,制定日常监管监察工作计划,深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要完善隐患上报、打非治违信息上报、隐患整改信息公开等制度,逐步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5.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抓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高危行业全覆盖、其他行业提高创建比例、规模以上企业提升创建等级、新建企业建设期间一次性达标。严格考评程序,提高标准化创建质量。

16.科学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收官的同时,认真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并于城乡规划相衔接,注重提高规划的继承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17.强化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监机构队伍建设,落实鄂政发〔2011〕81号文件要求,督促抓好乡镇(街办)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编制、人员,独立开展监管监察任务。积极争取全省安全生产资金及项目支持,落实30至50个乡镇安全监管装备及“两化一网”项目建设资金。大力实施“科技兴安”工程,推动一批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列入省级支持项目,积极推广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18.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备案的管理,规范程序,提高应急预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推进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审查,实现政府和企业间预案的有机衔接。督促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措施,加强应急知识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先期处置能力。开展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

19.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治安意识。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首位”要求,凝聚安全发展共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开展评选“十佳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安全生产十佳示范乡镇”大型公益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加强安全资格考核,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

五、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20.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继续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安全生产法》,营造依法治安浓厚氛围。以各级党政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重点,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提高各生产经营单位法治素养。

21.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建立健全“四不两直”督查检查工作机制,实施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强化联合执法,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对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爆物品等措施,采取查封、扣押等手段,从严从重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2.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监管。开展全市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完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项目进服务中心,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平台建设,提升审批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

   23.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强化党政同责,凡发生责任事故的,既要依法依规追究乡镇(街道)政府及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也要同时追究党委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对所在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任人和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要从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加强源头监管、过程监控环节责任倒查,严厉查处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电力、火工品等重要生产资料的单位。

    24.强化事故查处社会监督。落实较大以上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及查处结果公告制度。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查处问责情况,在市级主流媒体上公告。强化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做到“一厂(矿)出事故、万厂(矿)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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