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735214093/2023-21798 文       号 : 咸安委文〔2023〕4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名       称: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市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市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
一、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
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党校、党委(党组)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专题宣贯,组织开展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推进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导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年度工作清单。推动市政府领导按照《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落实领导责任。督导县级党委政府领导定期组织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区域安全风险,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重难点问题,协调督办隐患整改治理工作。市、县两级政府要组织梳理并明确新业态和职能交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持续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认真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持续推进“分线联系、分片督导”工作机制,落实部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动市级部门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全覆盖检查,县级部门对行业(领域)所有企业全覆盖检查。加大对风险等级较高和安全基础较差企业的检查频次。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电化学储能电站、室内冰雪场所等安全监管,规范划分职责边界,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持续督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组织开展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过关考核,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健全体制机制。健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会商机制,推动各专委会高效履行工作职责,规范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日常考核权重,优化安全生产考核、巡查、表彰等工作内容和方法,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指数考核体系。推进落实年度专委会主任工作述职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完善乡镇和市县两级专委会工作评级制度,印发工作评级标准,每半年开展一次评级,结果全市通报,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评为一般的,取消单位年度综合评优资格。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倒逼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落实突发事件报告应对责任。严格执行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加大瞒报、谎报、迟报等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建立部门突发事件信息共享、视频互通和紧急联络人机制。完善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涉及公众出行、文化旅游、大型活动、城市运行、重要民生商品和能源保供等行业领域形势分析,定期组织会商研判。严格事故挂牌督办,全程评测和规范事故调查工作,分级跟踪评估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7.强化三年行动成果运用。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继续推动各地各部门每月报送“一情况两清单”,推动全市规上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标准化三级创建全覆盖。(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8.持续开展督导检查。持续推进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突出危化、非煤矿山、交通运输、燃气、旅游、工贸、消防、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管控。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加大联合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强化协调联动。(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9.强化安全风险管控。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扎实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重大风险管控清单》和《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管控指南》排查出的18个重点行业(领域)、1064处重点风险进行动态更新,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明确重点风险市、县、乡、企分级管控责任、措施,实施动态管理。苗头性问题采用《提示函》进行提示,重点问题采用《督办函》专题督办,重大隐患落实挂牌督办。(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0.加强矿山安全整治。全面排查露天转井工、利用上部露天采坑排放尾砂矿山,开展安全评估论证和隐患问题整治。深入推进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治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巩固尾矿库综合治理效果,对运行到设计标高、长期停用且风险突出尾矿库实施闭库治理。全面开展矿山生产系统、安全设施、出入井管理、采空区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加快推进矿山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深化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持续推进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及化工老旧装置、液化烃储罐区风险排查整治,推动化工园区和企业加快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继续开展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质量核查,实施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巩固变型拖拉机清零成果,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恶劣天气交通气象预警能力。(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3.加强建设领域安全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地方积极探索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治。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严格公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加强燃气安全整治。持续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管理,支持行业兼并重组,依法依规推进市场整合。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经营单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提升安全用气水平。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违法充装、气瓶虚假信息以及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等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加强消防安全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医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履行监管责任,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6.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领域安全整治。压实水上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重点地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严格“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推动有关业主单位加大桥梁防撞主动预警系统建设,防控桥梁被撞风险。开展“商渔共治2023”专项行动,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乡镇船舶非法载客、“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等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17.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持续加强冶金、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工贸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市公安局负责)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8.加强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宣贯。(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9.严格监管执法。持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大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配备力度。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健全完善分类分级执法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聚焦重点企业、重大隐患和第一责任人,开展执法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持续夯实安全基础
20.加强科技支撑。加快建设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推进各行业领域应急系统和监测数据互联互通。优化市级应急指挥中心,推进部门信息系统贯通,加大县级信息化建设督导工作力度,尽快实现覆盖全市、功能齐备、反应快速的应急指挥网络信息系统。(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21.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消防安全宣传日、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楚天行等活动,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推广湖北省安全生产线上教育平台,用典型事故警示片、行业整治专题片和普法宣传教育片,面向全社会公众、重点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宣贯。(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持续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队伍组建、管理、调度、保障工作机制。(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3.加强社会共治。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力度,形成社会监督浓厚氛围。全面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深入开展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