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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市消安委关于印发《全市冬季火灾 集中治理“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735214093/2023-38160 文       号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咸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名       称: 市安委会市消安委关于印发《全市冬季火灾 集中治理“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安委会、消安委,市安委会各专委会,市安委会、市消安委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全市冬季火灾集中治理“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咸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3125



全市冬季火灾集中治理“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加强冬季火灾防控,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推动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到2024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火灾集中治理“百日会战”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精准研判,问题导向,开展8类重点对象攻坚整治,集中100天时间,采取多元共治整体战、风险隐患歼灭战、消防宣传攻势战、督导问效主动战等方式,强力整改十类突出问题,坚决确保全市冬季火灾“一无两降”工作目标(无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火灾亡人数、伤人数同比下降),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两节”“两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紧盯最容易发生火灾、最容易导致亡人、最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8类重点对象,开展风险隐患治理集中攻坚行动。

(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风险隐患治理集中攻坚行动。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加大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力度,“百日会战”行动期间,全市消防重点单位全部检查一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的重点单位,采取交叉检查、专家检查、错时检查等方式,提高风险隐患排查质量。建立重点单位监管人员责任制,逐一明确重点单位监管责任人,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加强风险隐患整改。

(二)组织开展特殊敏感场所风险隐患治理集中攻坚行动。各级民政部门对养老福利机构,各级教育部门对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各级卫健部门对医疗机构、托育机构、医养结合场所、产后母婴医养中心,各级交通、铁路、国资等部门对车站,各级应急、经信部门对石化企业,各级发改部门对大型易地扶贫安置区,各级民宗部门对宗教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三)组织开展混合经营场所风险隐患治理集中攻坚行动。各级应急、住建、矿山监察等部门对矿山企业地面建筑,各级应急、经信、邮政等部门对厂中厂、园中园、“三合一”等生产、仓储、物流场所,各级商务部门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多产权、多业主商市场,各级住建、规划、公安、商务、消防等部门对“商改住”“住改商”等商住混合楼,各级住建部门对在建工程工地等开展摸排,实施综合治理。

(四)组织开展“九小场所”风险隐患治理集中攻坚行动。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街道),公安、经信、教育、卫健、商务、文旅、民政、应急、消防等部门按照《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咸消安〔20235号)要求,继续推进“九小场所”专项整治,确保20231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对“九小场所”集中连片形成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市级政府挂牌督办,综合整治。

(五)组织开展新业态场所风险隐患治理集中攻坚行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各级文旅部门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含密室逃脱),各级文旅、体育部门分别对室内冰雪活动场所,各级发改部门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各级文旅、商务、住建等部门对电竞酒店,各级宣传、公安、住建、卫健等部门对私人影院,各级教育、文旅、住建等部门对研学基地,各级公安、农业农村、文旅、卫健、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农家乐(民宿),开展摸排整治。

(六)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治理集中攻坚行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各级经信(军民融合)、农业农村、供销社等部门对本行业系统企业,各级司法部门对监狱戒毒场所,各级商务部门对餐饮住宿、旧货、成品油流通等经营主体,各级文旅部门对文旅行业企事业单位,各级退役军人部门对优抚医院、光荣院等,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各级粮食、物资储备部门对下属仓储场所,各级林业、应急、公安等部门对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域的输变电及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储油加油设施、物资储备库、爆材库、化工园区以及城市面山、村林密接高危部位等,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对相关机构、网点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各行业部门对管理(使用)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浴室、仓库等进行消防安全排查,防止“灯下黑”。

(七)组织开展居住场所风险隐患治理集中攻坚行动。各乡镇(街道),发动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对城乡居民小区等开展专项排查,重点纠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锁闭、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组织居民开展逃生疏散演练,宣传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逃生自救常识。公安、民政、住建、消防等部门,以及电力、燃气、水务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居住场所区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八)组织开展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和彩钢板风险隐患治理集中攻坚行动。各级住建部门组织对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开展摸排,逐一设置警示标识,推动逐步落实更换措施。各地各部门在排查的人员密集场所中发现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违章搭建、分隔的,现场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久拖不改的,消防、住建部门联合执法,督促整改。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各级住建部门督促施工企业整改。

三、整治的突出问题

针对集中攻坚的8类重点对象,聚焦近年来群死群伤火灾关键致灾因素,重点整治以下十类突出问题:

(一)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二)防火分隔不彻底的问题。

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的问题。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擅自改变建筑布局,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设置“门禁”,妨碍人员疏散通道。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问题。

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的问题。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违规电气焊和施工作业的问题。

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等。

(七)电气设备使用、线路敷设不规范的问题。

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电缆井、管道井封堵不严密、强弱电线设置未分开。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

(八)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问题。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员工集体宿舍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的问题。

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十)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打好多元共治整体战。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部门整治工作职责,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统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二是相关行业部门要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组织本行业系统和管理单位开展摸排,确保无监管漏洞、盲区。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行业监管部门为牵头部门,建立信息函告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整治。三是消防救援机构要开展精准执法和帮扶指导行动,突出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消防设施维保、应急力量建设等方面,深入开展重点单位教学培训式检查。四是广泛发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消防站所、社区工作者等力量,提升“面”上火灾防控水平。

(二)打好风险隐患歼灭战。一是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判评估本地本行业冬季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找准亡人火灾防控的薄弱环节,分级、分类制定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二是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督促场所负责人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期复查,处罚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形成执法震慑。三是完善地方政府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四是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推动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打好消防宣传攻势战。一是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百日会战”行动浓厚氛围。二是复盘山西“11·16”、黑龙江“11·20”、江苏“11·20”火灾事故,剖析火灾原因,解读事故教训,组织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三是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向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和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等重点人群,定期推送“百日会战”行动提示信息。四是在主流媒体开设隐患曝光台,每周曝光重大火灾隐患,通过舆论监督倒逼隐患整改。五是持续推进特殊困难群体的消防关照行动,组织“包联”干部、社区工作者、消防志愿者等逐户上门走访,帮助排查火灾隐患,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提醒。

(四)打好督导问效主动战。一是督导检查,市安委会将“百日会战”行动列入全市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市级层面成立3个由县级领导带队的督查组,每个组包2-3个地区,会战期间,开展不少于3轮督查检查,对全市开展全覆盖督查检查,确保各阶段工作稳步推进。二是飞行检查,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组建3个“业务骨干专家”的飞行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不定期明查暗访,实时督导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延伸调查,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火灾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查事故原因,又查事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动员、发动各级各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掀起“百日会战”行动高潮。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冬季火灾集中治理“百日会战”行动指挥部(名单见附件1)。各地要成立由政府常务副职任指挥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本地区“百日会战”行动指挥部,统筹、协调、督导本地区“百日会战”行动,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查、改、治”一体化推进,打造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基层齐抓共管、全员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共管共建共治共享”新发展格局。

(三)严格奖惩激励。建立“百日会战”质效晾晒机制,制定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县(市、区)进行综合排名,形成“红、橙、黄、蓝、绿”五色图。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提醒;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请于2023128日前将本地、本行业“百日会战”行动工作方案报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阶段性工作情况分别于每月23日前报送,“百日会战”行动总结请于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相关情况及时报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