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发布做好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
索引号 : 735214093/2024-2213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名       称: 咸宁发布做好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气象台2024年09月04日07时02分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预计今天白天,我市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局地可达39℃以上,请加强防范。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办提示:
一、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深刻认识连续高温对人、设施设备、物料、作业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分析研判,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强化跟踪督办和整改落实,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做到不留死角、闭环管理。
二、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防范
夏季历来是各类意外事故(事件)多发期,室外高温作业易中暑、车辆易坏、危化品易炸、有限空间易中毒及电气火灾、未成年人溺水等风险隐患交织叠加,形势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设备、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督促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抓好高温安全防范工作。工矿企业领域。要加强室外、高空等作业安全管理,避免长时间高温作业。要压实动火作业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审批手续,做到持证上岗,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领域。要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通风、降温等措施,严防物料管道、阀门“跑冒滴漏”,确保冷却喷淋装置及报警装置完好。要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装卸时禁止抛掷、碰撞、拖拉等野蛮作业。道路交通领域。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辆船舶以及重点路段和水域的安全监管,严肃查处“三超一疲劳”、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要突出旅游景点、高速公路及服务区等关键部位,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网约车、临时包车等车辆管理。消防安全领域。要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物流仓储、“九小场所”、群租房、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场所,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持续抓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行动。建筑施工领域。要加大对擅自施工、违法转包、违规电气焊割、违规动火作业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督促建设工程项目抓实防暑降温工作,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施工。燃气安全领域。要加强燃气管道、液化气充装站、餐饮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燃气使用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文化旅游领域。要强化文旅市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对水上游览项目、景区交通工具、特种设备以及旅游包车的安全管理,落实防火灾、畅通生命通道等各类安全措施。要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落实高温、台风和短时强降水等气象灾害应对措施,引导游客预防规避风险。户外作业方面。要合理设置避暑空间、休息场所,并配备常用的防暑降温用品药品;合理安排生产作业班次,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减少超时加班生产,减轻劳动强度。有限空间作业方面。要全面加强作业过程安全管控,规范作业审批程序,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严禁盲目施救。防溺水方面。要强化宣传教育和巡查管控,严格落实“四个一”警示标识和救生设施,组织防溺水联防巡查队伍,常态化水域监管和巡查。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落实汛期及高温天气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做好宣传引导和应急值守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楼宇电视、户外视频、手机短信等广泛开展高温季节安全提示,提高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要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组织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妥善处置。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应对,全面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