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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评估

索引号 : 735214093/2024-25380 文       号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名       称: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评估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为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警示教育和促进改善作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建议,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咸宁市安委会办公室对2023年度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按照“系统评估、公开发布、问效问责”原则,咸宁市安委会对调查结案后10个月到1年的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常态评估机制。按照“谁调查、谁评估”原则,本次评估工作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咸安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其中市本级评估1起,咸安区评估5起。重点评估事故调查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情况、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教训吸取情况、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干部强化安全管理情况。

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评估工作组采取有关部门自查、评估组核查、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咸宁咸安湖北中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12”一般坍塌事故进行了评估,评估组以问题为导向,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逐项检查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经评估,咸宁咸安湖北中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12”一般坍塌事故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行业部门举一反三,从面上发现问题,从源头开展治理,强化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筑牢了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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