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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严查未经许可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索引号 : 735214093/2025-02174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咸宁严查未经许可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岁末年初
特别是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
  提醒广大市民:
 未经许可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均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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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咸宁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就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检查,通过对养殖场、废弃厂房、偏远山区民房等进行暗访排查,发现两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现场收缴各类烟花半成品7960件,查获烟火药8公斤,查获铝粉、硫磺、高氯酸钾等原料260.3公斤,4名涉案人员已刑事立案并已移送检察机关

近日,通城公安依法查处
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行政拘留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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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1月12日凌晨1时许,辖区居民胡某某为庆祝乔迁新居,在隽水镇城区燃放了6个烟花礼炮,后被隽水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并带回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进行进一步调查。

   “我当时只想着过屋(乔迁)是件喜事,不顾家里人善意的提醒,放了几个礼炮想着热闹热闹,没想到县城禁鞭区内燃放是违法行为。”到案后的胡某某对其违法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案例二:

1月13日11时许,隽水派出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查,民警发现汪某某在参加亲家庆生宴时,燃放了18个小礼炮、2个烟花、1支鞭炮。该地段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且围边有山林和住宅,其行为可能危及周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目前,上述违法行为人胡某某、汪某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烟花爆竹易燃易爆
从生产到燃放等环节
  有哪些注意事项?
以下安全提示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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