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3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索引号 : 735214093/2025-1815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公布3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为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有效激发从业人员排查报告隐患、协助治理隐患的主动性,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与从业人员协同配合、凝聚合力。咸宁市安委办选取并公布三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3月12日,通城县卓成矿业有限公司铲车司机刘某某发现铲车充电桩柱子没有反光标签,晚上倒车充电时有碰撞充电桩可能性,建议在距离充电桩柱子2m上下处装上反光标识,避免碰撞事故发生。公司采纳该员工建议,该公司根据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奖励该员工500元。
案例二
2025年4月3日,国网崇阳县供电公司桂花泉供电所工作人员郑某某、刘某某在巡线过程中,发现220kV门通线#02-#05塔和00kV蒲咸一二回#43-#44塔附近发生火情,如不及时控制,将会造成火情进一步扩大并造成大面积停电情况。郑某某、刘某某及时上报,并配合政府部门用无人机进行飞巡,全力控制火势蔓延。该公司根据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对发现报告该隐患的工作人员郑某某、刘某某每人奖励1000元。
案例三
2025年6月9日,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外包单位山东电建制粉维护人员刘某在执行定期巡检期间发现4E磨煤机小齿轮位置有异音,大小齿轮罩壳摩擦振动,及时汇报并采取停磨措施。公司立即组织人员检查处理,避免了缺陷的扩大,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通报表扬,并奖励该员工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