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批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索引号 : 735214093/2026-2425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批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今年以来,咸宁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为进一步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咸宁市应急管理局选取了3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咸安区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2026年5月14日上午,咸安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咸安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双溪桥镇政府、属地派出所开展烟花爆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在双溪桥镇李容村一处作坊集装箱内,查获一处非法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现场查获违法烟花爆竹310箱,经查,当事人章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擅自储存烟花爆竹。
当事人章某无证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咸安区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依法扣押涉案烟花爆竹310箱。
案例二:咸安区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案件
2026年6月3日,咸安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咸安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横沟桥镇政府、市场监管所、属地派出所开展烟花爆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在横沟桥镇杨畈村陈某经营的某超市百米外民房内,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现场查获违法烟花爆竹106箱,经查,当事人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擅自储存烟花爆竹。
当事人陈某无证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扣押涉案烟花爆竹106箱。
案例三:嘉鱼县查处一起超核准范围存放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2026年7月3日18时许,嘉鱼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汪某某同时经营一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和一家副食店,两店相距离约200米,汪某某为图方便省事将烟花爆竹店的少量产品放置在副食店销售,执法人员在汪某某经营的副食店内查获鞭炮5盘、礼炮1个。
当事人汪某某在许可核准的范围外存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可以给予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鉴于汪某某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嘉鱼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湖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6项A档的规定,依法做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