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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气象灾害(寒潮)IV级应急响应

索引号 : 735214093/2023-02198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名       称: 我市启动气象灾害(寒潮)IV级应急响应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1月13日16时50分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气象灾害(寒潮)级应急响应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受强冷空气南下影响,1月14~15日我市将有一次寒潮大风天气,并伴有雨雪冰冻。14日开始降温,降温幅度15℃左右;最高气温将降至3℃左右,伴有偏北风4~6级,阵风7~9级,已达到《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寒潮)Ⅳ级应急响应标准。

根据《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月13日16时50分启动气象灾害(寒潮)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气象灾害(寒潮)Ⅳ级应急响应后,请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落实防范低温雨雪冰冻和大风等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建议加强以下三方面的防灾工作:

一是加强春运安全管理,公安、交通运输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火车站、高速公路等交通枢纽、干线的疏导管理工作,并同步注意防范大风对水上交通、户外作业、临时搭建物等的不利影响;

二是保障城市运行和能源供应安全,有关部门要做好水电气管网、通信设施管线等的巡查、调度和供应保障,同时做好公众健康防护工作;

三是做好农业防寒防冻防风工作,做好农林果蔬、水产养殖等防冻害措施,确保越冬农作物顺利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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