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索引号 : 735214093/2024-0269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应急管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咸宁市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1月18日,咸宁市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共救助38010户86908人。其中,通山县特别开通绿色通道,元旦前就完成了资金发放工作。
为推动地方分担资金足额落实到位,保障冬春救助及时足额发放到户,该市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全省冬春救助工作推进会后,咸宁市应急管理 及时向市政府进行汇报,同时积极协调财政支持,厘清政策要求,保障各地分担资金足额落实。
同时,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照考核标准对各县(市、区)冬春救助分担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发放进度进行专项督查,压实工作落实责任。
此外,局党委对各地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进行分片包保,向各地应急管理局一把手发送冬春救助工作落实短信,开展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一日一调度。针对个别分担资金落实较晚,资金发放较慢的地方,由局主要领导负责联系协调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下一步,咸宁市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做好冬春救助后续工作,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对全市冬春救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全面规范救灾资金使用,最大程度发挥救灾资金的社会效益,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受灾群众的心中,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