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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圆满完成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索引号 : 735214093/2025-01795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我市圆满完成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1月15日,咸宁市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共救助57237户140268人。为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咸宁市多措并举,高质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
领导重视 高位推动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高度重视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局主要领导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上专题部署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要求各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工作程序,落实分担资金,及时发放到户。
规范程序 及早谋划
    严格按照冬春救助工作程序,提前通知各地进一步核对冬春救助对象,明确救助标准、资金数额,待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后,第一时间开展资金发放公示,全面做好资金发放准备工作,财政开网后,迅速发放。
加强指导 定期调度
    资金下达后,市应急管理局及时跟进指导,向各地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发送冬春救助工作落实短信,采用日调度的方式,了解各地资金发放进度,抢抓资金发放时间节点。针对个别分担资金落实困难、发放较慢的地方,局分管领导积极协调,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协同发力 圆满完成
    资金落实完成后,在前期扎实工作的基础上,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协同联动、优化流程、提升效率,于1月15日前通过“一卡通”平台全部发放到户,并落实救助情况告知工作,将救助政策、金额告知到户。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持续关注冬春救助工作的后续效果,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对全市冬春救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资金运转使用,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最大程度发挥救灾资金的社会效益,让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平稳安全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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