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无障碍阅读 繁体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正文

关于印发《咸宁市2023年度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735214093/2023-24848 文       号 : 咸应急发〔2023〕8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2023年度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咸宁市2023年度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389


咸宁市2023年度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2023年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切实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确保受灾群众年底前全部搬入新居,根据《省应急管理厅 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切实做好全省灾后恢复重建救助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办202324)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930日前对核定因灾倒损需重建或修缮的居民住房(含去年101日以后倒损住房需纳入今年重建的对象)须在202312月底前全部完成恢复重建任务。2023101以后因灾倒损住房核定修缮的,要求春节前完成;核定需重建的,年内确实难以开工或春节前难于完工的,应履行报批手续,列为明年重建计划。

二、重建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总方针及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科学规划,科学选址,避开灾害高风险区域,坚持长远减灾与当前需要相结合强化全过程安全施工管理,确保房屋安全与质量。

三、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

按照《自然灾害统计调查制度》、《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及《湖北省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指导标准》要求精准核定恢复重建救助对象。将居民唯一住房因自然灾害造成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群众自愿重建的全部纳入重建范围,并根据其家庭实际共同生活成员构成、经济收入、身体状况等生产生活自救能力进行分类,为恢复重建精准救助提供依据房屋性质和产权归属以不动产登记为准,倒塌和损坏情况应参考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鉴定结论。

(二)救助标准

1.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受灾人员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对其提供过渡期基本生活救助,每人每天补助不低于20元,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生活困难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90天。

2.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因自然灾害造成以长期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受灾人员,按重建面积控制标准(家庭成员12人为50平方米、34人为70平方米、5人以上为80平方米),对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照救助面积每平方米500-800元、300-500元、300元以下的标准实施救助;因灾受损唯一住房修缮所需资金达4000元以上的,对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户不低于4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一类对象:主要包括分散特困供养户、孤儿户。

二类对象:主要包括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一级、二级重度残疾或因灾死亡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患大病或因灾重大伤残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三类对象:主要包括除上述一、二类对象以外的其他倒房恢复重建存在困难的家庭等。

、实施步骤

(一)救助对象确定阶段(710820日)各县(市、区)对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户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专人对所有倒损居民住房情况进行复核评估,及时完成审批工作,汇总救助对象信息,区分重建户、修缮户,建立分户台账(见附件1),对重建对象要逐一入户核查,确保精准救助

(二)组织实施阶段(815-1220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根据本地恢复重建数量、难易程度和救助资金筹措情况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救助标准、工作措施等内容(恢复重建方案需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将恢复重建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组织协调各直属部门、单位开展结对帮扶,对散居特困户、重点低保对象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对象予以重点帮助和扶持。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每月底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截至当月最后一天的恢复重建进度和经验做法等情况,确保重建工作有序进行。

(三)验收阶段(121-1231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对恢复重建的资金、政策落实及竣工、入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提前完成任务的地方提前验收。

、有关要求

(一)严格工作程序,精准识别救助对象。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评议阶段应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村(居)民小组建议、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的住房倒损鉴定精准确定恢复重建对象、救助类别并建立分户台账。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档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倒房重建救助工作档案,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要求,对重建工作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工作档案一式三份,县、乡、村各存一份,至少保存5

(二)科学制定标准,统筹使用政策资源坚持“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大本级恢复重建救助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倒房重建补助标准,科学制定分类到户的救助标准,要避免“大数据比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严格程序、依规救助积极整合乡村振兴等政策资源,多方筹措救助资金,积极探索推进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发挥保险机制在恢复重建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低保、残疾、优抚等群众帮扶力度,做好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控建设房屋质量。要注重综合防灾和安全工作,确保住房重建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规范,符合防灾抗灾要求,重建住房要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对集中恢复重建点要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地质、山洪等灾害风险评估。要将质量安全与提高效率相结合,抓好建房质量管理,保证重建房屋质量,好中求快,确保安全。

(四)严格督促检查,确保恢复重建成效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适时会同本级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辖区内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督查,运用“大数据比对”加强救助资金的监管,及时发现解决问题。要加强对乡镇和村委会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建立落实核查负责制,加强民主评议,切实做好恢复重建对象及救助资金的公示、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市应急管理局将会适时对各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附件1:因灾倒损住房户一览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