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汇总表
索引号 : 735214093/2021-4185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咸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汇总表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1-15
序号 | 部门职责 | 部门名称 | 回复意见 | 意见采纳情况 | ||||||
1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建议将19页牵头实施单位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职责改为:“参与咸宁市普查方案编制,组织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致灾调查、风险评估与区划编制等工作,汇集审核形成市级成果,按要求统一汇交市普查办和省自然资源厅。 2.建议将26页中的经费保障中,“各牵头单位根据自身承担工作任务向市财政局申请普查经费,并报市普查办汇总备案”改为“各牵头单位根据自身承担工作任务向普查办提供相关风险普查经费概算和明细,由普查办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经费”。 | 建议1已采纳 建议2未采纳。省级实施方案(试行版)明确“由行业部门向同级财政申请工作经费” | |||||||
2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咸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中“二、工作任务 (二)具体普查任务 2.承灾体调查 市政设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咸宁市主城区供水设施调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集和审核6个县(市、区)完成的市政道路、市政桥梁调查数据,形成全市市政设施调查数据集,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通过后,汇交至市普查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建议修改为“二、工作任务 (二)具体普查任务 2.承灾体调查市政设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咸宁市主城区供水设施调查,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汇集和审核6个县(市、区)完成的市政道路、市政桥梁调查数据,形成全市市政设施调查数据集,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通过后,汇交至市普查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2.《咸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中“三、任务分工 (二)牵头实施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咸宁市普查方案编制,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汇集审核形成市级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市普查办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议修改为“三、任务分工 (二)牵头实施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咸宁市普查方案编制,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城市供水设施调查,汇集审核形成市级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市普查办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修改依据:我市目前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由市城管执法委负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对市主城区供水设施进行管理。 | 经上门对接,意见未采纳。市政施设承灾体调查由住建部门牵头,城管部门配合。 | |||||||
3 | 市气象局 | 1.P10页1.气象灾害:“市气象局汇集和审核6个县(市、区)完成的气象灾害致灾因子调查数据,形成全市暴雨、干旱、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等气象灾害致灾危险性等级数据,并上报省气象局审核通过后,汇交至市普查办。根据实际需要配合省气象局开展咸宁市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收集利用。”根据《湖北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修订版),建议修改为“市气象局汇集和审核6个县(市、区)完成的气象灾害致灾因子调查数据,形成全市暴雨、干旱、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等气象灾害致灾危险性等级数据,并上报省气象局审核通过后,汇交至市普查办。负责开展市级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区划工作;编制市级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图及评估报告”。 2.P14页6.气象灾害:“市气象局配合省气象局完成咸宁市气象灾害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编制咸宁市气象灾害人口、农作物、经济(GDP)风险等风险区划图,评估与区划报告,并收集利用。”根据《湖北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建议修改为“负责获取相关部门关于承灾体、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数据,并收集上报省气象局;负责适合咸宁市时空精度的气象风险评估与区划研制工作;编制市级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评估与区划报告”。 3.P20页市气象局中“参与咸宁市普查方案编制,组织开展全市气象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气象灾害致灾危险性分析、风险评估与区划等。汇集审核形成市级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市普查办和省气象局。”根据《湖北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建议修改为“参与咸宁市普查方案编制,负责开展市级气象灾害危险性和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负责承担本市不设气象机构的县级行政区域气象灾害致灾事件调查、气象灾害危险性和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汇集审核形成市级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市普查办和省气象局。” 4.附件1“咸宁市市级自然灾害普查工作任务和提交成果表”中,建议改为
5.P27页,将市气象局“经费概算金额为135.85万”修改为“经费概算金额为158.35万”。根据《湖北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修订版),市级的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任务中增加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因而经费预算相应调整。 6.建议市普查办将各单位经费预算申请统一汇总至市财政局。 | 建议1-5已采纳,建议6未采纳。省级实施方案(试行版)明确“由行业部门向同级财政申请工作经费”。 | |||||||
4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电子政务通信设施归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管理,建议提供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中电子政务通信设施受影响和损毁情况由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 | 已采纳 | |||||||
5 | 市财政局 | 1.建议经费保障按照财政资金支出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制定,经费保障实行分级负担。 2.市级财政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市级应承担的普查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县(市、区)财政落实普查工作经费。 | 已采纳 | |||||||
6 |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市委统战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统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第四地质大队、市银保监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红十字会、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 无意见 | ||||||||
7 | 县(市、区)普查办 | 咸安区普查办 | 建议增加市档案局、市地方金融局为成员单位 | 未采纳。市本级无具体调查任务。 | ||||||
8 | 通城县普查办 | 建议普查工作经费由普查办统一申报争取,集中高效使用 | 未采纳。省级实施方案(试行版)明确“由行业部门向同级财政申请工作经费”。 | |||||||
9 | 通山县普查办 | 建议明确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有关事项,并将任务分工扩展到县一级。 | 方案已明确 | |||||||
10 | 嘉鱼县普查办、赤壁市普查办、崇阳县普查办 | 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