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010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 735214093/2021-1941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对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010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07 18:35:46
市商务局:
现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10号建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农贸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建议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农贸市场作为基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其安全和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农贸市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将农贸市场安全整治纳入重要工作之中,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全市农贸市场安全稳定。
1.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印发了《咸宁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咸安委文〔2020〕4号),明确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指出全市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由商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综合监管,并进一步明确农贸市场对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2.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安全检查。重点对农贸市场消防设施、电气火灾、应急装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督促企业限时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督促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及时制定应急预案,针对消防火灾、燃气泄漏等不同风险因素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落实现场处置人员按照程序进行响应,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3.落实安全教育活动。通过网络、电视、宣传册、拉横幅等宣教方式,利用“安全宣传月”“安全普法活动”“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针对周末、节假日等人员聚集时段,对农贸市场应急管理、消防安全、防火防灾、安全出行等知识进行宣传和普及,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15日
主 管 领 导 雷 跃 联 系 电 话 8250137
经办人姓 名 骆 雷 联 系 电 话 8262391
邮 政 编 码 43710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2份)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