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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0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 735214093/2022-15367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0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5-30

A

市住建局:

现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0号建议提出的关于继续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及减少涉及建设项目第三方公司收费的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36号、45号、6579号令的相关要求,相关企业在申报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金属冶炼四类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和设施设计审查事项和申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时,企业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提供相关的服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因此,我局涉及的5项中介服务事项均是市场行为,中介公司的服务价格是企业与中介公司协商的结果。但是我局坚决落实对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开展监管的法定职责,也欢迎社会各界对安全评价机构违规作业进行监督、举报。

一是高度重视。2021以来,我局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应急办函〔202120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将安全评价工作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第一道关口。先后两次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成立了以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为组长的工作专班,聘请2名省级专家库成员全程参与整治工作,印发了《咸宁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报了全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对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全市上下掀起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

二是严管重罚。按照“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专项整治硬性指标要求,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形成负面清单。明确市县两级工作重点,市级对照负面清单核查评价报告形成问题清单,县级负责对照问题清单开展现场核查,形成工作闭环,2021年,全市共对4家评价机构立案处罚,并约谈了4家评级机构的负责人,督促评价机构迅速整改,规范执业行为。

三是建章立制。通过评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我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现场核查程序。采取“双随机”的方式,随机抽取局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核查小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避免出现“御用”专家的现象发生。经核查小组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将评价报告监督检查纳入每年专项执法的内容之一,建立“常长”机制。

四是规范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名称、资质资格、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和执业人员、服务范围、投诉处理以及执业受到的奖惩等信息,形成中介服务竞争比选机制。制定出台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行业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为企业安全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促进安全评价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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