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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13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 735214093/2022-15370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13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5-30

A 

市委统战部:

现将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13号提案提出的关于破解民营企业发展突出问题方面的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近年来,我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淘汰关闭了落后产能的煤矿,引导关闭了风险较高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目前,全市现无一处煤矿在开采,无一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根据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正在对非煤矿山进行整顿,淘汰一批技术落后的矿山开采企业,对13家不具备安全条件且污染生态环境的化工企业进行了关停并转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市场行为,有序化解了一些高危行业安全风险。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二级单位参加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十五”规划研究提出下一步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并做好任务分解和组织落实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强化执法监管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等指标的约束作用,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落后产能界定标准,提高准入门槛,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加强对企业执行安全标准、能耗限额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审批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已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积极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突出对落后产能资源型企业、高利行业、流通领域的经济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的重点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加工生产型企业采取停电、停水、停止生产等其他强制手段。

三是及时总结考核根据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局等部门每年公布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总体进展情况加强各地、各相关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办、检查、交流,总结推广广泛宣传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地区和先进企业的有效做法,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舆论氛围。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下一步,我局坚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局等部门提出分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工作,为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添砖加瓦,贡献应急力量。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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