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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1号人大代表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 735214093/2023-15533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1号人大代表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公安局:

现将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091号人大代表建议提出的有关放开春节鞭炮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建议者。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烟花爆竹销售、购买行为。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认真做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单位的布点规划与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目前全市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3家,烟花爆竹零售店361家;烟花爆竹零售店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选址和经营;依据《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二)强化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市应急管理局每年组织开展两轮全覆盖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覆盖春节、清明、国庆、元旦等重点时段。2023年已完成一次全覆盖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市、县两级公安、城管、应急、乡镇等单位开展执法检查3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检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超市1000余家,排查隐患问题500余条,取缔非法经营点185个,吊销许可证10个,收缴烟花爆竹7000余件,经济处罚9.4万元,处罚涉案人员12人。

二、会办意见

原则上不建议放开春节放鞭炮。如确实需要放开,建议按权限由各县(市、区)研究,允许市民在限定的地点、时间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燃放C级以下烟花爆竹。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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