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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承办202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方案

索引号 : 735214093/2024-11754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市应急管理局承办202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关于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市应急管理局承办的202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承办任务

根据通知要求,2024年市应急管理局承办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7][006][050][059][072][100][146]号共7件人大代表建议,其中主办1件、会办6件;承办市政协六届次会议第057号共1政协委员提案,其中主办0件、会办1件。

二、责任分工

序号

      编号

  标题

主办 单位

会办单位

 责任

 领导

    承办

    科室

备注

1

人大建议[057]

关于支持簰洲湾镇防汛备料库修复的建议

市应急管理局

市发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财政局、嘉鱼县人民政府

徐育军

防汛抗旱科


2

人大建议[006]

关于燃气安全的建议

市住建局

市应急管理局

周  鹏

应急救援科


3

人大建议[050]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建议

市商务局

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漆晓乐

办公室


4

人大建议[059]

关于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周  鹏

政策法规科


5

人大建议[072]

关于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坚定不移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建议

市经信局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政数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周  鹏

政策法规科


6

人大建议[100]

关于解决农村“空心化”问题的建议

市农业农村局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宁监管分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徐育军

驻村工作队、防汛抗旱科


7

人大建议[146]

关于加强县界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的议案(转建议)

市林业局

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徐育军

防火科


8

政协提案[057]

关于进一步加强急救知识普及和技能提升的建议

市红十字会

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咸宁日报社、咸宁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徐育军

地震地灾科、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中心


三、有关要求

1.认真研究办理。局有关责任科室要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建议认真组织讨论研究,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或具体措施,加强与主办单位以及建议提案人沟通联系,尽最大努力办结办好。

2.严格规范答复。严格规范答复意见行文格式,建议提案会办单位要于531日前将会办意见报送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综合会办单位意见后于731日前答复完毕,承办单位要将办理回复意见正式文件扫描件和电子文档反馈至市政务内网督查系统。办理复文不可超时限,同时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3.及时总结归档。局有关责任科室在向主办单位提供会办意见后,及时对办理过程进行梳理总结,将会办意见和办理情况总结报送一份局办公室存档。局办公室要在办理工作全部结束后进行总结,于10月底前将总结(正式文件扫描件及电子文档)报送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44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