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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5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 735214093/2026-20573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5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发改委

现将市六届人大五次会045号建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屋顶光伏建设的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发电过程无废气废水污染,属于可再生能源,能减少化石能源消耗,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但安装过程中存在的光伏支架过高、结构设计不合理、抗风、抗震能力不足等安全问题。对此,市安委会已于《关于印发咸宁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咸安委文〔20204号)文中明确由市发改委负责电力(含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安委会办公室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将立足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职能,充分发挥煤炭电力安全生产专委会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联合各相关单位全面压实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光伏发电行业安全规范发展,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是强化项目安全前置管控。支持建立乡镇前置审核、多部门联动审批机制,将安全审查纳入光伏项目备案、并网必经环节。严禁在危房、违建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光伏项目,从源头防范结构性安全风险。

二是压实各方安全主体责任。配合规范屋顶权属及使用证明标准,杜绝仅以村(社区)证明备案的不规范情形。督促光伏合作项目完善协议条款,厘清产权人、投资方、运维方安全管护、隐患整改及应急处置责任,杜绝责任悬空、推诿扯皮问题。

三是统一本地安全建设标准。结合咸宁气候特点,针对性细化“阳光棚”光伏建设规范,明确支架高度、材质、抗风抗震、防雷消防等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与验收要求,严防设施倾倒、电气火灾等事故。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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