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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索引号 : 735214093/2021-20185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市应急管理局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10 18:32:59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

用途

设定依据

依据条文和内容

实施基本情况

事项

类型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1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78号令修正)

第八条(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市应急管理局

人社部门或保险公司

行政许可

2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书面承诺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

第九条第一款第 三项中的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单位

行政许可

3

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单位

行政许可

4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

第十八条第一款六项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市应急管理局

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许可

5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正)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市应急管理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行政许可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