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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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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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咸宁市应急管理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持续加强执法检查提质增效工作,行政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得到提升。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和数量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共有行政执法主体1个,名称为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受委托组织2个,名称为咸宁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咸宁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中心,派出机构1个,名称为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咸宁高新区分局。
二、执法岗位设置及执法力量投入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共有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55人。全局共设执法岗位65个,其中执法决定岗位8个,法制审核岗3个,执法监管岗位28个,综合业务承办岗26个。参与执法人数(含年内离岗)25人(其中办公室、咸宁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中心等共30人不参与执法),参与执法率45.5%。
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
2021年,咸宁市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全年累计受理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5547件,解答群众咨询262件;受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184件,办结184件;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43批次,共5363人。所有事项均在承诺时限内按时办结,实现了行政审批零差错,政务服务零投诉。
四、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2021年,咸宁市应急管理局按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共计52家,实际完成52家,实际执行率为100%。其中,计划检查重点生产经营单位32家,实际完成32家,实际执行率为100%;计划检查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家,实际完成20家。检查共下达检查文书161份,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52份,已全部复查整改到位。
五、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办理情况
2021年,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件,处罚金额206.1111万元。
六、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分类办理情况
2021年,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共接收群众投诉举报27件。受理的举报事项中,隐患类18件,非法违法类9件,均已按规定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