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典型案例通报(特种作业类)
索引号 : 735214093/2023-3342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应急管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典型案例通报(特种作业类)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2023年精准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功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特种作业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湖北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无证人员违规进行特种作业案
2023年2月21日12时28分许,崇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湖北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张某某正在从事电焊作业,现场无法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经执法人员现场在应急管理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上查询,张某某没有相关证件信息,该公司未制止张某某违章作业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电焊作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对公司罚款1万元。
二、公司从业人员特种作业证件到期未复审违规进行特种作业案
2023年2月23日,通城县应急管理局在通城县大坪乡药姑山中医药产业园某项目部检查发现特种作业人员低压电工张某未取得相应资格,无证上岗;电焊工易某、王某证件未及时延期复审换证;安全生产考试试卷造假未如实记录教育考试情况。通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对公司罚款2万元。
三、彭某从网上购买假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违规作业案
2023年3月20日,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移交线索称“咸宁市的彭某在2021年在网上向罗某和曾某提供身份信息、照片、证件类别等信息的方式,购买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邮寄到咸宁市,涉嫌持购买假证作业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走访调查发现,彭某在2021年初在网上查寻可以通过罗某和曾某办理特种作业资格证后,通过微信传本人照片、转账3200元办理了焊接作业资格证和制冷维修、制冷操作证、以及低压电工、高处作业证后4个特种作业资格证,办证后安装4台空调取得劳务报酬680元。在2021年10月,本人得知从网上办理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为假证后,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陆续在咸宁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考试合格后取得上述四种特种作业资格证。因违法行为尚在2年的追溯期内,知错就改未造成严重后果,咸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彭某罚款2000元。
四、某加油站进行特种作业未安排专门监护人员案
2023年3月22日,通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加油站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对加油站顶棚钢结构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其中行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未办理危险作业票证,未安排专门人员在现场监护,未制定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通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