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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典型案例通报(行刑衔接类)

索引号 : 735214093/2023-33425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应急管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典型案例通报(行刑衔接类)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2023年精准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功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396日,通城县应急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线索称:“隽水镇东港村七组的一栋民房内储存大量醇基液体燃料”。执法人员走访现场发现非法储存的醇基液体燃料为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储存醇基液体燃料的民房没有任何安全设施和监控设备,周边环境较复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通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启动临时管控措施和立案调查程序。

经抽样取证后送至湖北航天化学技术研究所进行危险化学品属性鉴定,鉴定结论为:“醇基液体燃料(甲醇)闭环闪点为17.0°C,属于易燃液体。”通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扣押醇基液体燃料(甲醇)约6.68吨,查封植物油1.27吨,并调配危化品槽罐车将扣押的醇基液体燃料转移至符合安全条件的某公司储罐暂时存放。

920日,通城县应急管理局经集体研究,认为本案中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情节严重涉嫌危险作业罪,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925日,通城县应急管理局将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方某燕、参与非法储存醇基液体燃料的方某斌、李某海等相关案件线索,包括《查封扣押决定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照片和音像资料、《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证据资料移送给通城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公安部门已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