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高新区广东商博汇(咸宁)绿色产业 光电项目“8·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报告
索引号 : 735214093/2023-3697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应急管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咸宁高新区广东商博汇(咸宁)绿色产业 光电项目“8·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年8月23日,咸宁高新区广东商博汇(咸宁)绿色产业光电项目建设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5万元。事故调查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年5月12日,市安委办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事故评估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等评估清单,在有关部门开展自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档案、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陈巧林,广东商博汇(咸宁)绿色产业光电项目施工方项目经理。处理建议:一是由市住建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二是由咸宁市南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1年7月26日,市住建局对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2021年5月21日,咸宁市南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其处罚款5000元,停职3个月处分。
2.黎康明,广东商博汇(咸宁)绿色产业光电项目实际负责人。处理建议: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二是由市住建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1年5月25日,咸宁市应急管理局下达处罚决定书对其处11.42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其在申请延期缴纳罚款后仍未缴纳罚款,2022年6月20日,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2年7月2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进行约谈并全市通报处理。
3.谭 勇,湖北永盛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商博汇(咸宁)绿色产业光电项目总监。处理建议:一是由市住建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二是由湖北永盛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1年7月28日,市住建局对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2020年10月10日,湖北永盛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行政记过处理,一年内不得调薪、升职。
4.刘应泉,咸宁市鲁旺置业有限公司广东商博汇(咸宁)绿色产业光电项目工程部经理。一是由市住建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二是由咸宁市鲁旺置业有限公司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2年7月2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进行约谈并全市通报处理。2021年5月18日,咸宁市鲁旺置业有限公司对其辞退处理。
5.张 猛,市建工处高新区监督室干部。处理建议:由市纪委监委认定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1年3月18日,市纪委监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咸宁市南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建议: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万元的罚款;二是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市住建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1年5月25日,咸宁市应急管理局下达处罚决定书对其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申请延期缴纳罚款后仍未缴纳罚款,2022年6月20日,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1年7月26日,市住建局对该公司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2.湖北永盛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处理建议:由市住建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1年7月28日,市住建局对该公司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3.咸宁市鲁旺置业有限公司。处理建议:由市住建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2年7月2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进行约谈并全市通报处理。
4.市建工处高新区监督室。处理建议:由市纪委监委认定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1年2月8日,责成建章立制,加强停工项目的监督检查。
四、事故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咸宁市南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对安全员奖罚到位;二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三是加强特殊工种的培训管理工作,杜绝无证上岗现象;四是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和维护,加强模板工程脚手架搭建等地方的安全生产检查力度。
2.湖北永盛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所有的受监项目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建立质量安全隐患台账,逐一销项,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继续施工。
3.咸宁市鲁旺置业有限公司:一是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意识教育;二是终止与咸宁市南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合同;三是积极整改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坚决不开工。
五、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一是增强安全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二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扎实开展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三是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四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五是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建筑施工项目手续。
2.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吸取事故教训,提高担当作为能力;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保障行业安全;三是守牢安全底线,落实主体责任。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咸宁市南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黎康明未按期缴纳罚款,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已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其他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高新区管委会和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汲取了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压实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咸宁高新区广东商博汇(咸宁)绿色产业光电项目“8·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