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高新区昌盛机动车检测中心“8·22”一般触电事故评估报告
索引号 : 735214093/2023-3697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应急管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咸宁高新区昌盛机动车检测中心“8·22”一般触电事故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年8月22日9时37分左右,位于咸宁高新区的咸宁市昌盛机动车车辆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内,广告安装工人在移动金属脚手架时发生一起高压触电事故,致2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2年5月12日,市安委办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四个方面的评估清单,在有关部门开展自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档案、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迅速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蔡建树,湖北睿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一是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二是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认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情况:2020年11月1日蔡建树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11月18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7月13日咸安公安分局将此案依法移送至咸安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7月20日咸安区检察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2021年9月26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向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请公诉;2021年11月8日,咸安区人民法院对蔡建树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2.孙伟光,广告牌安装工人
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认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情况:2021年5月31日,孙伟光因重伤一直在武汉医院医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审;2021年7月13日,咸安公安分局将此案移送至咸安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7月20日,咸安区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21年9月26日,咸安区检查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向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请公诉。2021年11月8日,咸安区人民法院对孙伟光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二)对相关责任人人员实施问责情况。
1.贾政,男,中共党员,咸安区供电公司副经理。
处理建议:推动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由市纪委监委认定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处理情况:2021年3月30日对其通报批评。
2.钱兴,男,中共党员,咸安区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主任。
处理建议:一是事发地高压杆线周边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二是发现了事发地高压线保护区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市纪委监委认定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处理情况:2021年3月29日对其诫勉谈话。
3.郑俊,男,中共党员,咸安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
处理建议:推动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由市纪委监委认定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处理情况:2020年12月病逝,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4.李劲松,男,中共党员,咸安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原电力股股长。
处理建议:发现了事发地高压杆线保护区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未跟踪督办有关单位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市纪委监委认定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处理情况:2021年4月23日作出书面检查。
5.聂拥军,男,中共党员,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节能监察(检测)中心主任
处理建议:一是对35V横贺线保护区范围内未强化执法检查;二是未督促事故隐患整改。由市纪委监委认定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处理情况:2021年5月24日对其诫勉谈话
6.蔡海咸,男,中共党员,咸宁高新区横沟桥镇人民政府副书记,分管供电。
处理建议:包保事故发生地群力村安全生产工作。未对事故发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未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市纪委监委认定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处理情况:2021年2月25日,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
7.安学仁,男,中共党员,咸宁高新区横沟桥镇人民政府安监办主任。
处理建议:发现事法高压杆线保护区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未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市纪委监委认定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1年3月2日对其诫勉谈话
(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湖北睿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肆拾万元的罚款。
处理情况:2021年6 月15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未按期缴纳。 2022年1月13日,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已向咸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咸宁市昌盛机动车辆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处理情况:2021年6月3日,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 ,该公司未在2021年6月18日前缴纳罚款,按照按照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计算加处罚款数额(超期7天),加处罚款1.05万元。6月25日,该公司将上述罚款全部缴至指定银行,此案已办结。
3.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安区供电公司
处理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处理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在执行中。
(四)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安区供电公司
处理建议:由市纪委监委认定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处理情况:2021年4月21日,作出书面检查。
2.咸安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处理建议:由市纪委监委认定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咸安区经信局已于2019年3月将安全用电监管执法职能移交区发改局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3.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处理建议:由市纪委监委认定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1年4月27日,向咸安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咸宁高新区横沟桥镇人民政府
处理建议:由市纪委监委认定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1年2月28日,向高新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发生单位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咸宁市昌盛机动车辆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4日,对穿越穿越厂区电力线路与供电公司协商迁改完成。2021年6月10日,对执行董事给予撤职处分。
2.咸安区供电公司
一是2020年12月24日完成了穿越昌盛机动车检测中心电力线路的迁改至107国道花坛内,彻底消除了此处危险因素。二是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分级管控机制,排查线路跨越水域、线路保护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隐患分类分级管控,对不能整改的隐患采取技术措施预防。
四、事故发生地政府及部门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是组织咸安区供电公司对穿越昌盛机动车检测中心电力线路的迁改至107国道花坛内。二是针对8·22事故暴露出来的监管问题,督促供电公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
(三)咸宁高新区横沟桥镇人民政府
一是多部门协同推进,联合消防、安监、市场监管、电力及相关村委等部门,组成“8.22”事故善后处理及专项整治专班投入260余万元(其中电力整改投入160余万,昌盛公司整改投入100余万),对昌盛车检内35KV电线杆及其余电线杆进行移除,共计迁移高压电线杆12根,电力线路2400米,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压实昌盛公司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昌盛车检负责人江涛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厂区主任余胜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外检车间负责人严朝、环检车间负责人韩辉、安检车间负责人余道斌、办公室负责人周润枝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制定出台了《横沟桥镇干部包保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履职情况月通报、年考核,将事故企业重点监管范围,全面推进横沟镇规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五、评估结论意见
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了处理,事故企业的罚款虽未执行到位但已依法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夯实安全监管责任,至今未发生类似生产安全事故。
咸宁高新区昌盛机动车监测中心“8·22”一般触电事故评估组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