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曝光
索引号 : 735214093/2024-0981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曝光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功能,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力度,压紧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牵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这个“牛鼻子”,公开曝光2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咸宁市杨杨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在建加油站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应急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被罚款50万元。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16日,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咸安区内开展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咸宁市杨杨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的加油站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审查同意擅自建设。
经查,咸宁市杨杨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前期向咸宁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相关资料,经审查发现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予以退回,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充资料,但该公司在退回后4个月未补充提交资料,却将加油站项目建设完成。
处理结果:咸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咸宁市杨杨油品销售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47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通城县应急管理局查处何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95件,移送至公安部门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24年1月5日,通城县应急管理局接应急管理部举报系统信息称:“通城县关刀镇高冲街95号某村民无证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
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核查发现举报情况属实,何某在未办理任何证件,无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关刀镇高冲村高冲街95号查实一民房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关刀镇应急办、派出所赶赴现场共同对该民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进行查处,随后对民房内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数量进行清点发现数量累计达95件。
经调查询问,何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承认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是自己花3400元从通城县沙堆镇烟花售卖店购得,执法人员随即对现场查获的烟花爆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后将非法储存的烟花转移至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通城县和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仓库。
处理结果:2024年1月9日,通城县应急管理局调查后认为何某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爆炸物,将相关线索证据清单、转移的烟花爆竹95件一并移送至通城县公安局。2024年1月22日,通城县公安局经调查认定何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何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