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检查典型案例三
索引号 : 735214093/2024-2686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检查典型案例三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推动新标准落地实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质量,咸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查处的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2024年7月,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对赤壁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1.没有对教材课件进行审核,没有审核台账;2.培训档案缺少人像抓拍记录。
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依法给予该单位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