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索引号 : 735214093/2025-2212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序号 | 当事人 | 案件名称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处罚依据 | 自由裁量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武汉中丰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武汉中丰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咸安浮山咸宁市妇幼保健院新区 建设项目“4·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案 | 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全面履行电梯安装方责任,对电梯作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失察失管;未对临时护栏做好保护并进行必要的加强和维护,全过程管理不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咸)应急罚〔2025〕ZF-07号 | 55万元 | 2025年8月5日 |
2 | 杨玉朝 | 武汉中丰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派驻事故项目工程负责人杨玉朝对咸宁市妇幼保健院新区建设项目“4·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案 | 对作业现场情况不清,未进行有效的现场安全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标点符号“缺少成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20%至30%的罚款”。 | (咸)应急罚〔2025〕ZF-07-01号 | 4.363716万元 | 2025年8月5日 |
3 |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对咸宁市妇幼保健院新区建设项目“4·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案 | 对作业区域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对派遣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力,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咸)应急罚〔2025〕ZF-05号 | 60万元 | 2025年8月5日 |
4 | 郭颂 |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安全质量部经理郭颂对咸安浮山咸宁市妇幼保健院新区建设项目“4·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案 | 对公司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对现场施工作业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标点符号“缺少成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20%至30%的罚款”。 | (咸)应急罚〔2025〕ZF-05-01号 | 5.258075万元 | 2025年8月5日 |
5 | 张吉祥 |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高级维保组长张吉祥对咸安浮山咸宁市妇幼保健院新区建设项目“4·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案 | 对下属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对维修区域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标点符号“缺少成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20%至30%的罚款”。 | (咸)应急罚〔2025〕ZF-05-02号 | 2.756531万元 | 2025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