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索引号 : 735214093/2025-2971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 咸宁市中润石化有限公司中城路加油站行政处罚信息 | |||||||||
| 序号 | 当事人 | 案件名称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处罚依据 | 自由裁量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种类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咸宁市中润石化有限公司中城路加油站 | 咸宁市中润石化有限公司中城路加油站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 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在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内放置可燃性物品(抽纸)。 | 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6.1.1条的规定:“加油机附近应按GB50156的要求配备灭火器和灭火毯。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内不应放置可燃性物品。”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3裁量阶次A的规定:“有1人次违反操作规程或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咸)应急罚〔2025〕ZF-12号 | 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肆仟元(¥:14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5年11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