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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崇阳湖北润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950万吨骨料项目“5·24”较大坍塌事故 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索引号 : 735214093/2026-16402 文       号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咸宁崇阳湖北润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950万吨骨料项目“5·24”较大坍塌事故 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524930分许,位于崇阳县路口镇沙墩村的湖北润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50万吨骨料项目(以下简称“事故项目”)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52.5万元(不含行政处罚)。

530日,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108日,市人民政府批复了《咸宁崇阳湖北润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50万吨骨料项目“5·24”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20241014,事故调查报告在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2025512按照“谁调查、谁评估”原则,由原事故调查牵头单位咸宁市应急管理局组成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组通过书面函询、资料审查、核查文件、集中评估的方式,重点评估了以下内容:一是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二是事故单位及同类企业吸取事故教训情况,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建议情况;三是有关部门强化安全监管情况;四是崇阳县党委、县人民政府以及崇阳县路口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监管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二、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一)刑事责任落实情况

崇阳县公安局对5名责任人立案侦查后移送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公职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分别对13名责任人员进行了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对5家事故责任单位和10名事故责任人立案处罚并执行

1.事故有关责任人员(10人)

1叶华计,男,中共党员,2022725日任湖北润阳公司项目部经理,EHS委员会项目部第一责任人,负责事故项目建设工作。20241010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1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4.35125万元;1119日,罚款已缴至咸宁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202514日,该公司撤销其职务。

2李国永,男,2022725日任湖北润阳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EHS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责事故项目安全环保工作202514日,该公司撤销其职务并罚款0.45万元。

3陈长虹,男,武建院公司202376派驻事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事故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0241010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1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391795万元;1115日,罚款已缴至咸宁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4吕阳,男,中共预备党员,武建院公司202376派驻事故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20241010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1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8.0007万元;1118日,罚款已缴至咸宁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该公司给予其延长预备期一年。

5刘金胜,男,中共党员,202435日任武建院公司工程分公司项目执行总监兼安全环保管理员,负责事故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2024529日,该公司给予其免职处理。1028日,该公司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杨顺德,男,中共党员,2021530日任武建院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2024529日,该公司撤销其行政职务。

7李智,男,安徽淮武公司2024419日派驻事故项目的安全专监,负责事故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0241024日,该公司对其罚款0.5万元并通报批评。

8李计斌,男,安徽淮武公司2023627日派驻事故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事故项目监理工作。20241011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1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6.51654万元;1115日,罚款已缴至咸宁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9叶宏涛,男,安徽攀登公司2024325日派驻事故项目的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0241011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1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8.28万元;1119日,罚款已缴至咸宁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10张祥友,男,202419日任安徽攀登公司运营总监兼运营部经理,负责项目人员配备。2024112日,该公司撤销其职务并扣除年度安全奖。

2.事故有关责任单位(5家)

1湖北润阳公司20241010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1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5万元;118日,该公司申请延期缴纳罚款获得批准同意;202519日,罚款已缴至咸宁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武建院公司20241010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1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15万元;1113日,罚款已缴至咸宁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安徽淮武公司,20241011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1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0万元;该公司申请延期分期缴纳罚款获得批准同意。2025113日,已将第1期罚款40万元缴纳至咸宁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剩余罚款分期缴纳的期限为:2025630日,第2期罚款30万元;2025930日,第3期罚款30万元。

4安徽攀登公司20241010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1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10万元;1119日,罚款已缴至咸宁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5河北尧齐公司20241010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1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12万元;该公司申请延期分期缴纳罚款获得批准同意;2025121日,已将第1期罚款20万元缴纳至咸宁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剩余罚款分期缴纳期限为:2025731日,第2期罚款40万元;20251231日,第3期罚款52万元。

3.其他处理建议(7家)

120241024日,崇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向咸宁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2025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更名为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向咸宁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20241022日,路口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向崇阳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20241024日,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崇阳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20241023日,崇阳县建筑工程事务中心向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单位及同类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湖北润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整改情况

1.建立EHS体系落实责任。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了全员EHS责任制,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全员签订2024EHS责任书,将EHS责任具体化到管理层和一线工人。建立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完善了EHS管理体系,确保有章可依。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取证,做到持证上岗,并建立个人EHS档案跟踪管理。召开EHS例会、举办宣传活动等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2.落实项目建设合规管理。湖北润阳在建项目总计需办理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三同时”相关手续29项,已办结手续18项,剩余11项待项目试生产期间开展,确保工程建设符合“三同时”要求。对高速互通、骨料生产线、矿山工程项目等分别推进手续办理,加强过程管控。

3.强化事故隐患整治。事故发生后,组织开展“大监督、大检查”“查隐患、反违章”等专项行动,公司自查和第三方评估专家检查共排查发现一般事故隐患880条,整改闭环880条;重大事故隐患3条,整改完成1条,剩余2条正在整改中。通过隐患排查整治,现场重大违章行为发生频次逐渐下降并清零。

4.加强对项目相关方管理。重新梳理并制定相关方准入流程,规范相关方从入场到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做到风险源头管控。要求总包单位提前申报次日作业计划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针对较大以上风险的危险作业经过审批并督促总包方、监理方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旁站监督。对监理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更换能力不足的监理人员,确保项目监督管理职责有效履行。

(二)同类企业整改情况

1.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通报事故情况及教训,要求各企业对照事故暴露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目前,共排查110个在建项目,发现隐患487项,已全部整改到位。

2.提升施工安全标准。督促同类企业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对钢结构安装、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危险作业票证制度,确保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强化监理单位履职,要求对现场危大分部分项工程等进行全程旁站监理。

3.提升全员安全素质。实施企业管理人员、行业监管人员全员培训,累计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等安全培训6场次,覆盖1200余人次。针对劳务派遣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建立“入场即培训、换岗必考核”机制,完成450余名相关作业人员再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禁止上岗。

四、建设主管部门强化安全监管情况

(一)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1.压实“三管三必须”责任链条。重新梳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全流程责任,将事故暴露的廊道监管盲区问题纳入重点整改内容。建立健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2.统筹强化监管力量。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部分廊道游离于监管之外的问题,调整监管模式,对所有在建工程实行“清单化”管理,消除监管盲区。

3.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开展“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专题培训2期,质量安全监管大比武活动1次,有效提升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专业能力。

(二)优化监管措施

1.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管理人员配备、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动火作业票证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在全市共检查项目110个,限期整改项目42个,停工整改5个,立案处罚2起。

2.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复查销号”。针对重大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五落实”要求,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每周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盘调度,防止隐患反弹。

3.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指导企业建立“项目危险源库”,将深基坑、高边坡、起重机械等列为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查验,累计建立“项目危险源库”110个,将全市90个在建项目接入“智慧工地”平台,远程监督实名制管理、视频监控、扬尘监测数据,确保施工安全。

(三)建立长效机制

1.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强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加强与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五、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监管情况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各类事故发生,2024528日,崇阳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了“5·24”事故现场警示会,全县有关部门针对湖北润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建项目发生的长皮带廊坍塌事故进行专题部署会上重点传达了省、市领导关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批示要求,通报事故暴露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隐患排查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用身边的事故教育警醒身边人。20246月,崇阳县各乡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安全生产 责任在肩》警示教育片,2000余人次深受启发,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

一是分阶段推进隐患排查整治。20244月到9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百日攻坚行动,共排查整治各类问题隐患1277条;20248月到9月,开展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各乡镇、各部门之间互相开展交叉检查,查问题、找差距、抓整改、促提高,共检查发现各类安全问题隐患262条,其中重大隐患2条,均已整改闭环;202411月,开展安全生产体检帮扶专项行动,采取绩效化“体检”方式,即按照政府采购程序,与专业安全服务机构合作,按照一般事故隐患10项、重大事故隐患300项标准结算。对崇阳县登记注册的危化、烟花爆竹、矿山、工贸四大领域的企业进行梳理分类,同时将工贸领域细化到八大行业,逐一研判安全风险,并将266家企业确定为“体检”帮扶对象,发现问题隐患6353条,其中重大隐患121条、一般隐患6232条,均已督促整改闭环。二是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强化预案管理,并强化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运用数据赋能,崇阳县应急管理指挥中心接入“雪亮工程”4000余路视频监控信号,实现“整合资源、横纵互通、应急值守、指挥研判”于一体的信息接收、应急处置机制

六、评估结论及工作建议

综上所述,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已迅速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13名公职人员被问责处理;7家单位作出书面检查;5名事故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5家事故责任单位和10名事故责任人员被行政处罚;事故单位及同类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了整改措施;建设主管部门深刻反思了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通过压实监管责任,优化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崇阳县党委、县人民政府以及崇阳县路口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开展了事故警示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分阶段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应急能力建设。

为遏制和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各级党委、政府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扛牢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聚焦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监管模式创新和应急能力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各类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督查整改”闭环机制,从源头防范事故风险。唯有全市上下勠力同心,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举措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才能为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贡献咸宁力量。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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