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735214093/2021-2898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文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关于开展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8-19
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
按照省应急委关于《开展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全面摸清我市主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现状,建立应急救援力量基本数据库,推动应急救援力量健康发展,决定开展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对象
(一)矿山、隧道(地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二)危险化学品、爆炸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三)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队伍
(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五)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
(六)水上、水下应急救援队伍
(七)城市安全(建筑物、桥梁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八)各类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本行业领域内,各市级专委会管理和指导的市级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市级民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红十字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登记管理的市级社会应急力量均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二、摸底内容
市本级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机构、专业能力、人员构成、救援装备、救援经历和经费保障等情况。有关信息、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三、工作安排
调查摸底工作自本通知下发日开始,至2021年9月15日结束。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在全面调查统计本系统市级应急救援力量基本情况后,填报相关表格上报市安办(表格见附件1-5)。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调查工作,确保各项调查摸底工作落实。8月20日18时前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市安办。
(二)确保工作质量。统计数据质量高低关键在于是否客观准确和口径一致,各单位具体负责同志在填报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有疑问要及时与市安办联络员沟通,确保思想口径统一。同时要深入应急队伍进行调查,确保掌握第一手资料,避免信息传递出现失误。
(三)加强工作衔接。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要以此次调查摸底工作为契机,与本系统市级应急救援力量建立长效沟通联络机制,及时了解各应急救援力量日常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掌握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听取收集各应急救援力量相关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或向我办反映相关问题,共同推动应急救援力量健康发展。
请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于9月16日前将应急救援队伍调查情况表发送至360082187@qq.com。
联系人及电话:吴祖慰,15342637898。
附件:1.调查摸底工作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联系人
2.应急救援队伍综合统计表
3.应急救援队伍登记表
4.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装备登记表
5.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登记表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